野保法

  • 釋字803號之後——學者專家辦座談找出路 憂改革跟不上原民文化流失

    釋字803號之後——學者專家辦座談找出路 憂改革跟不上原民文化流失

    司法院大法官本月7日公布釋字第803號解釋,其結果令期待透過釋憲讓社會理解原民文化的族人感到失望。東吳大學法學院民族法研究中心以及台灣環境資源與能源法學會等關心原民權利的團體,15日舉行「在釋字803號解釋之後」座談會,邀請6位學者專家針對釋憲結果對原民文化的影響,以及後續修法及實務面展開討論。受因疫情升溫影響,會議改為線上進行。作為釋字803號之後第一個公開論壇,3個小時的會議時間,線上參與人數維持在60人左右。前原民會副主委汪明輝(Tibusungu Vayayana)率先坦言,自己對釋憲的結果感到失望,原住民族期待釋憲能促進大法官和傳統慣習做更多對話,結果事與願違。但他認為,此次釋憲仍具有啟發性,因為是司法院第一次針對原住民自身的集體權提出釋憲,「Talum Dusuluman(王光祿)為原住民族開了第一槍!」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辛年豐則認為,釋憲結果不理想,但也獲得一些進展,

  • 《水獺與朋友們記得的事》守護前線:野保法之後的野生動物急救與收容

    《水獺與朋友們記得的事》守護前線:野保法之後的野生動物急救與收容

    跟著水鹿伯,美麗的大武山下,屏東科技大學校區內,有著全台最大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單位,是為了因應自1989年《野生動物保育法》實施後,所查緝到的許多走私或非法飼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協助收容與提供飲食、醫療照養,是台灣當代野生動物保育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之一。台灣的野生動物保育思潮,萌芽期在1980年代,當時台灣因為是犀牛角、象牙、虎骨等野生動物產製品的消費大國,間接造成國際上非法貿易猖獗,所以遭受歐美國家的政府和保育組織關注;加上國內的新聞媒體與報章雜誌,陸續揭露了許多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等問題,使得民眾保育意識逐漸增加,因此當時政府在國內外的保育聲浪壓力下,順勢制定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並在1989年頒布施行。當時公告約1900多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列為重點保護及管制對象。因為野保法的執法成效,幾年之內,許多野生動物的非法活體與產製品走私交易被查緝,當中不少都是因為野生動物的寵物市場尚未消退,而

  • 王光祿釋憲結果 行政機關將修法 大法官更盼台灣社會理解原民文化

    王光祿釋憲結果 行政機關將修法 大法官更盼台灣社會理解原民文化

    司法院大法官昨(7)日提出第803號原民狩獵釋憲案解釋,主管《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農委會林務局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內政部警政署隨後紛紛提出回應,表示將儘速檢討修訂相關法令。此外,大法官釋憲之後,司法院亦公布相關意見書,數量多達11份。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寄厚望 盼守護土地的獵人都能安全回家由黃虹霞大法官提出、蔡烱燉大法官、黃瑞明大法官、詹森林大法官加入的「部分協同意見書」中,感性抒情的表示:「我們只有一個地球!」天地萬物均非人所有,但是人卻執著主體本位。更提出了「憲法非應只以人為本呢?」的大哉問。該意見書亦表態認同,世界各地有堅決信守固有生活方式的原住民,台灣原住民族亦然,認為相關傳統文化應予維護。

  • 為母盡孝狩獵也成罪 王光祿釋憲案失利 原團批政府仍是殖民心態

    為母盡孝狩獵也成罪 王光祿釋憲案失利 原團批政府仍是殖民心態

    今(7)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公布了釋字第803號解釋,對於原住民狩獵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相關規定是否違憲,大法官以原民狩獵文化與野生動物保育皆受憲法保障為由,認為今次討論的法令中,相關母法皆無違憲,僅有部分細節需要檢討修正。在司法院門外等候結果的原民團體與人權團體表示遺憾​,直批這個解釋可說是相當退步,甚至比目前實務上第一線法官的見解更為落後。「狩獵就是我們的文化!」原團批政府仍是殖民心態不但關心團體和民眾都感到失望,義務律師團更推測,當初為了解決原民獵人個案的法律困境而提起釋憲的法官,恐怕會感到後悔。以展開這次釋憲行動的起點「王光祿案」為例,王光祿的委任律師許正次預估,只有《野保法》相關刑罰可能因釋憲結果得到救援,但獵槍部分仍無,王光祿恐仍難逃牢獄之災。此案當事人王光祿、潘志強透過電話連線,表示不滿這個釋憲結果,「除非我被判死刑我才會放棄,死之前都要狩獵,因

  • 是否應開放原民自用狩獵? 林務局與動團溝通:保護和保育不同,重點是不再有物種瀕絕

    是否應開放原民自用狩獵? 林務局與動團溝通:保護和保育不同,重點是不再有物種瀕絕

    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狩獵是否開放,近期的立委修法引起外界討論。從生態觀點出發,物種多樣性是生物多樣性的一環,但究竟是指向完全保護,或基於物種與生態系多樣性下可適度利用?或許先從法條中的定義來看。《野保法》未定義生物多樣性 保護、保育大不同我國於1989年即立法完成《野生動物保育法》,不過至今未將「生物多樣性公約」內化於法條中;尚在草擬中的《海洋保育法》草案,則首度定義生物多樣性,包含遺傳、物種以及生態系多樣性,而非定著於物種個體的權益。保育、利用以及獵捕,在《野生動物保育法》都有明確定義。另一方面,現行《動物保護法》並未針對「保護」做出定義。依據國語辭典,保護有「保衛、照顧」之意,是保衛、庇護、捍衛、護衛、回護的同義詞,為了族群數不下墜、棲地不受損而為的保護,甚至禁止利用、靠近。意義上和保育一詞有所不同。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受訪時表示,《動保法》的精神,是人為飼養的脊椎動物不要遭到人為

  • 生態永續與動物福利之辯 動團、原團針鋒相對

    生態永續與動物福利之辯 動團、原團針鋒相對

    原住民狩獵議題近來備受關注。包含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在內等相關案件,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由最高法院主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釋憲結果還沒公佈,兩週後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提案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允許「非營利自用」的狩獵行為,並在第19條禁用獵具條文增列排除條款,開放「原住民使用傳統獵具」。司法院於上月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聽取各方意見,釋憲結果預計於5月7日下午4時公布。在此之前,動團與原團各持立場,已有針鋒相對之勢。兩方同意狩獵應符合動物福利與環境保育 是否開放仍存歧見以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為首的動物保護團體,首先發表聯合聲明反對,指修正案為「狩獵行為的過度擴張」,呼籲全面禁用鋼製吊索、獸鋏等獵具,不應針對特定族群開放;同時反對開放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行為,並質疑現行政府保育機關、學術單位人力是否足以因應各地原民部落狩獵自主管理計畫。

  • 農委會點頭《野保法》修法付二讀 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有望開放

    農委會點頭《野保法》修法付二讀 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有望開放

    為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利,立委孔文吉、鄭天財等人於2016年提案修改《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允許「非營利自用」的狩獵行為,並由核准制改採備查制,同時「原住民使用傳統獵具」也不再受到原先禁止的網具、獸鋏等獵捕方法所限制。該提案經過五年討論,於今(22日)通過經濟委員會審查完竣,後續將送院會進行二、三讀。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ma Talum)案本月9日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引起原民團體、保育團體關注,雖然釋憲結果尚未公布,孔文吉認為,本次修法等於直接回應了憲法法庭,現行《野保法》排除非營利自用狩獵行為有違憲之虞。

  • 大翅鯨母子現身綠島海域 竟遭網友追逐騷擾

    大翅鯨母子現身綠島海域 竟遭網友追逐騷擾

    週一(1日)台東綠島海域出現大翅鯨母子對,然而今天(4日)竟出現有網友直播追逐大翅鯨的畫面,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臉書發文提醒民眾,騷擾鯨豚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1年以下徒刑或併科30萬元罰金。海保署表示,在野外遭遇或觀測鯨豚,切勿包圍、衝撞切入、餵食、穿越拆散鯨豚群,對海上鯨豚應保持一定距離,只要造成鯨豚個體或族群行為改變,就表示鯨豚已受到人為的干擾及衝擊。海保署指出,對於最近出現的大翅鯨母子對,更應加大與動物們的相對距離 (300公尺以上),企圖靠近或追逐將迫使動物行為改變或驚嚇,遊客及船家應特別注意,避免因騷擾鯨豚而觸法。海保署說,去年8月宜蘭龜山島海域發生鯨豚騷擾事件,當時海保署與檢察機關、第一線查緝、蒐證、偵查及業務主管等單位建立交流平台,並舉辦工作坊,針對涉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不當賞鯨行為,透過國內外鯨豚騷擾行為進行分析及案例討論,讓執法及司法人員對未來類似案例發生時,

  • 《野保法》修法禁獸鋏、重罰亂放生 遭政院退回 蘇揆指示再盤整

    《野保法》修法禁獸鋏、重罰亂放生 遭政院退回 蘇揆指示再盤整

    去年(2020)台灣發生三起台灣黑熊誤觸陷阱的案件,更有盜伐集團獵殺黑熊食用,再度引起社會討論野生動物保育議題。農委會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全面禁用獸鋏、強化放生管理。該草案原訂今(14日)由行政院會通過後送到立法院審議。不過,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轉述,會中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草案仍不夠周延,指示政務委員張景森與農委會,針對防止、根除外來種等問題再做盤整,補充更完備的法案再送院會。獸鋏禁十年仍未根除  農委會擬再修《野保法》  我國在2008年修正《動物保護法》第14—1條「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2011年再增訂14—2條,「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反上述兩項規定可處1萬5000元~7萬5000元罰鍰。《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也規定,不得使用陷阱、獸鋏獵捕野生動物,未經許可擅自設置陷阱、獸鋏,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使

  • 飼養這些寵物須登記! 11年後 農委會、海委會修正適用野保法人工繁殖物種名單

    飼養這些寵物須登記! 11年後 農委會、海委會修正適用野保法人工繁殖物種名單

    寵物店裡各式各樣的物種,不乏冠羽畫眉、栗背林鴝這類美麗的保育類物種。雖業者宣稱是人工繁殖個體,但能不能也受到野保法保護?答案是肯定的。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規定,保育主管機關依法公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野生動物種類」,即使是人工繁殖個體,也受野保法規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海洋委員會分別於20、26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5條規定,公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修正名單,並首度依據野保法第31條,將美洲綠鬣蜥公告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名單,規範具有危害國內生態之外來入侵種,9月1日生效。持有名單內物種的民眾,需於11月30日前向飼養所在地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經登記後,除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再進行繁殖,如逾期未登記飼養或違反規定繁殖者,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並可沒入飼養的動物。農委會

  • 龍緣之/中國:野生動物,繼續利用!

    龍緣之/中國:野生動物,繼續利用!

    如果中國沒有徹底處理野生動物繁殖利用的問題,下一次疫情還會發生。中國流行病學首席專家鐘南山於2010年就表示,當代傳染病有60%至80%(更接近80%)與動物相關。[1] 儘管新冠肺炎疫情究竟起點為何仍無定論,但許多報導亦指新冠肺炎疫情由武漢的華南海鮮批發市場開始爆發。今年1月26日,中國政府宣布暫時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建議消費者遠離「野味」。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簡稱《決定》),野生動物無論是來自野外或是人工養殖,都不再能食用。但是,《決定》所指的「野生動物」是哪些?野生動物利用的問題,在公共衛生、動物福利、生態、經濟,乃至文化等面向中都至關重要,細節卻被經常被忽視。

  • 催生具法律效力的瀕絕動物復育計畫 林務局諾2週內研議修《野保法》

    催生具法律效力的瀕絕動物復育計畫 林務局諾2週內研議修《野保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至今30年,白海豚、石虎、台灣黑熊等瀕危動物與瀕危鳥類不但未能脫困,生存棲地更面臨一波接一波的開發行為。今(15日)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與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共同召開公聽會,要求農委會修訂《野保法》,爭取瀕危物種的復育經費、提升復育行動的執行效率。動物保育學者裴家騏在會中痛陳,政府應針對瀕危物種的生物型態與特性設定「脫困目標」,制定專屬的復育計畫。然而,現實是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幾乎沒有特殊待遇」,面對開發案也只能接受「減輕傷害」的措施,期盼政府能制定具法律效力的復育計畫。保育團體:《野保法》無力回絕棲地上的開發案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中華鳥會、中華鯨豚協會等多個團體均出席這場公聽會,內政部營建署、國發會、農委會林務局與特生中心、海委會海保署也派代表出席回應。保育團體指出,台灣雲豹已在2015年公告滅絕,中華白海豚至今只剩50餘隻,石虎僅存500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