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空間設計探討環評大會開放旁聽的可能
日前環保署環評大會開會時,由於不開放記者採訪的爭議,造成環保署後來不准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小姐採訪。至於相關團體或個人是否可以進場發表意見並在場內旁聽也有不同看法,最後環保署採取的作法是,相關團體或個人可以進到會場表達正反意見,但發表後必須離場到會場外觀看沒有聲音的影像,這些作法讓人質疑是否有違資訊公開的理念。「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了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別制定了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政府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除非是第十八條規定必須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可見其最重要的目的便在保障人民知的樣利。再以第十八條的規定而言,其中牽涉到如果是國家機密或秘密事項等,才可以限制或禁止公開,其中第七項規定「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