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

  • 環署修空污費 影響19家業者

    環署修空污費 影響19家業者

    環保署17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從明年元旦起,共有19家電力、石化等業者需調降空污排放值,否則將無法享有優惠,增加新台幣2.8億元空污費支出。行政院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表示,過去原有環評承諾業者排放較低濃度的空氣污染物,是因環境影響評估或空污法規定才進行減量,非自願主動積極減量,為符合社會公平,因此修正排除原本的優惠費率計算。謝燕儒說明,受此次修正空污防制費率規定調整影響的業者共有19家,且多是石化業與電力業,未來業者需履行優於法規義務排放限值,包括排放標準、縣市加嚴標準、環評承諾限值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排放限值,達一定程度,才能享有優惠,19家業者若未享空污優惠,就須增加2.8億元空污費支出。

  • 第一階段環評的公民參與機會

    第一階段環評的公民參與機會

    我國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參與第一階段環評時的困境,在於欠缺「具實質意義的公民參與機會」,被迫想盡辦法掌握每一個法定發言的機會,希望能藉以影響開發單位或環評審查委員會(環評會)的結論,但卻飽受限時3分鐘之苦,只好以陳情或抗爭的手段製造發言的機會,而且即便有發言的機會,發言的意見也未必受到開發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環評會的重視。然而最關鍵的是,當發言未受到重視,政府強行作出無重大影響之虞的結論,拒絕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時,環保團體或當地居民能否根據未獲重視的意見提起訴訟,透過司法救濟維護環境正義。根據我國環評主管機關──環保署制定的「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0-1條,我國在實施第一階段環評時,開發單位在環境影響說明書完成前,應公開邀請當地居民或環保團體舉行會議,將居民意見處理回應編製於說明書內。還要視需要再舉行公聽會、協調會、討論會、公開展覽計畫內容或其他適當方式供民眾參與表達意見。根據

  • 環保署員工消費合作社 轉型綠色消費

    環保署員工消費合作社 轉型綠色消費

    環保署為促使員工積極參與綠色消費,輔導該署員工消費合作社轉型綠色商店,於22日署慶舉行授證儀式,在環保署長沈世宏見證下,由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吳盛忠局長頒發綠色商店證書,該社袁紹英理事長代表接受,並於沈世宏張貼綠色商店標誌後正式開張。當日現場也針對員工推出各式的綠色商品限時折扣熱賣活動、愛地球不能沒有你的環保盆栽限量大放送及綠行動傳唱計畫指定歌曲「地球淚了」搶先聽演奏會等各式慶祝活動。沈世宏在開幕致詞表示,該署為引導民眾力行綠色生活,積極推動環保標章、碳標籤制度,鼓勵民眾在食、衣、住、行、育、樂等各個層面採行綠色消費,並藉由標章、標籤協助民眾辨識對環境及人類健康衝擊較小之產品,以利優先採購。沈世宏進一步說明,該署輔導員工消費合作社轉型為綠色商店,主要目的是讓環保署員工有更多機會體驗綠色採購,同時也期望成為其他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員工消費合作利社轉型綠色商店之示範場所, 使綠色消費變成全民心運動,

  • 4座低碳示範城市出爐 3年內減碳1,200萬公噸

    4座低碳示範城市出爐 3年內減碳1,200萬公噸

    環保署「低碳城市遴選評決小組」經一年審查後,於8月4日公佈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宜蘭縣成為「低碳示範城市」。依4座低碳示範城市所規畫之低碳計畫目標,預估2014年合計可減碳1,200萬公噸。環保署指出,角逐低碳城市的地方政府必須參與二階段的評選:在第一階段提出構想後,第二階段除需提出完整而具體的減碳目標與策略之外,更應導入商業營運的財務計畫及成本效益分析。而評決小組除書面與簡報審查外,亦親赴現場進行實地勘查,以瞭解低碳措施之環境適宜性及優先順序等。環保署說明,本次評選模式不同於以往申請單一議題的計畫,實因減碳為跨環境、能源、交通、建築、國土計畫、法律等領域的多元議題,因此地方政府需先行整合跨部門權責與產學資源,方能擬定計畫。此外,現階段評選並非選出目前最低碳的城市,而是找出具有減碳經驗,且能提出創新、可行與地方特色之減碳策略的城市。環保署表示,4座城市之所以能獲選,除了地方首長的重視度與

  • 兼具環保與在地特色 五鄉鎮市區可獲2000萬補助

    兼具環保與在地特色 五鄉鎮市區可獲2000萬補助

    桃園縣桃園市、高雄市大樹區、台南市安平區、台北市松山區及台東縣池上鄉,經環保署召集的專家學者進行二階段審查後,於8月2日確定成為示範級推動單位,將在2012年透過環保署推動的「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計畫,組織社區力量、共同形塑社區未來生活樣貌,以提高居家周遭的環境品質,更藉此凸顯當地優勢與特色,打造獨一無二的優質社區。環保署表示,示範區的遴選,是由各縣市政府推薦1至2個鄉鎮市區,成立跨部門小組,依當地優勢與特色,並結合環保理念提出規畫報告,逐步達成如公廁管理、清溝除污、空地美化等14項環境衛生永續指標。計畫獲選者,可向環保署爭取最高2,000萬元的工程補助費。環保署指出,2010年獲選示範級的新北市坪林區、彰化縣鹿港鎮、嘉義縣大林鎮、台南市安平區及高雄市橋頭區與5名入選級及13名入圍級推動單位,合計已達成83項次之環境衛生永續指標。2011年獲選示範級的台北市南港區、台中市西區及南屯區、台南

  • 農民控中科四期引水工程 未環評先動工

    農民控中科四期引水工程 未環評先動工

    中科四期環評過了一年六個月,用地、用水爭議卻接連爆發。28日彰化縣溪州鄉農民來到環保署,抗議中科未經環境影響評估,即進行莿仔埤圳引水工程,向環保署遞送公民告知函,要求環保署命彰化農田水利會停止施工。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接下公民告知函,並表示了解後依法於60天內回覆。中科搶水  搶到農民水源頭環保署在2009年11月10日公告的中科四期環評結論中,同意中科管理局可以調用農田水利會的農業用水,每天6.65萬噸為上限。國科會中科管理局編列23億元預算,委託彰化水利會,沿著彰化縣溪州鄉最重要的灌溉水圳、百年歷史的莿仔埤圳的水源頭,開挖堤岸道路埋設輸水專管24.3公里,穿越溪州、埤頭兩鄉鎮,興建「中科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莿仔埤圳是溪州鄉的灌溉命脈,世代農民都靠這條灌溉渠道生活。而彰化用水吃緊,農民表示,這條水圳很久以來已經來四天、停六天,如果水還要再給中科拿走,從溪州到二林所有灌溉用水都

  • 二階環評審查 可望加速

    二階環評審查 可望加速

    為提升重大開發案的環評審查效率,環保署修法,對需要進入二階環評的條件,「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定義修改得更明確,例如工業園區開發興建面積達1,000公頃等,修法草案若能通過,將可大幅加快環評行政效率。環保署12日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修正草案的公聽會,環保署官員表示,明訂必須進入二階環評的標準,也可讓開發案的廠商,及早確定達到須進入二階環評標準,可提前準備二階環評所須相關資料。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現行條文,為說明環評法第8條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當中的「重大影響」包含哪些部份。環保署指出,該施行細則從94年第六次修法後就沿用至今,過程中因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概念不明確,容易引發爭議,因此有修法必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中,環保署擬補充,所謂的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是指經環評審查委員會評估,屬於附表所列的重大開發計畫之一,或開發單位擬

  • 電磁波專家會議記錄漏列關鍵發言 環團要求更正

    電磁波專家會議記錄漏列關鍵發言 環團要求更正

    環保署在6月17日舉行「電磁波預警機制風險評估第八次專家會議」,討論環保團體要求將「電磁波環境建議值」更名為「急性傷害瞬間基本限制值」。最近環保署公布會議記錄,環保團體發現漏列學者關鍵發言,因為這段發言是贊同環保團體強調的「833.3毫高斯是『短時間的暴露』,不是台電一再指的『安全值』」,發文要求環保署更正。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回應,將重新檢視錄音內容,如果會議記錄有誤,會立即更正。環保團體指漏列的內容主要是成大公共衛生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中一的發言,內容如下:「我們身體對熱敏感的幾個器官,包括皮膚、眼球,和男性的生殖腺對熱敏感,所以在833mG以上是有一些確定的急性傷害,那這些基本上是屬於熱效應,所以我覺得這應該是屬於短時間的暴露,就是說你任何時間都不可以超過833mG。「總而言之,就是從公衛謹慎避免的角度來看就是能儘量避免就避免,因為它(極低頻)放到2B(致癌物)去,基本上就是雖然證據

  • 7月1日起 家電販賣業者廢四機免費回收

    7月1日起 家電販賣業者廢四機免費回收

    今天(7月1日)起,全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的販賣業者,均應提供消費者免費回收的服務,並主動提供回收方式等相關資訊給購買者。這項環保署推出的新措施,經過一段時間的宣導,市面上已可看到業者貼出告示,主動宣導廢家電回收事項。根據環保署規定,店家在賣出新四機時,應提供「消費者權益須知確認單」與「回收清除作業管制聯單」向消費者宣達所載權益與回收事項,並免費回收廢四機,以確保廢四機能有透明化的回收處理流向,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台灣自1996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其中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的回收率已由2000年的29%提昇至2010年的51%,雖已獲相當成果,但仍有進步的空間。此新措施實施後,有助於提升廢四機回收與再利用成效。

  • 第9屆環評委員 環署即日起受理各界推薦

    第9屆環評委員 環署即日起受理各界推薦

    本屆環評委員即將卸任,即日起,環保署接受各界推薦適任委員,推薦表格可自環保署網站下載。環評委員為兩年一任,第9屆新任委員任期將自8月1日起上任。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官員提醒,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推薦表格下載處為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規\行政規則17之網頁,網址為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3&lname=3170 。  

  • 慶祝環教法上路 環署邀民眾走訪濕地

    慶祝環教法上路 環署邀民眾走訪濕地

    6月5日為世界環境日,今年以「森林-大自然為您效勞」(Forests: Nature At Your Service)為主題,強調人類生活品質與健康的森林和森林生態系統之間的內在聯繫。此外,2011年的這一天更是台灣環境教育法上路的日子,環保署結合8個民間團體於新北市五股溼地自然教育中心辦理「環教上路有我、有你環教法上路」活動,邀請民眾共遊濕地,紀念這個獨特的日子。環保署沈世宏署長表示,台灣是亞洲第3個、全世界第6個通過環境教育法的國家,環境教育已儼然成為未來台灣制定推行環保政策。《環境教育法》規定中央及縣市政府分別成立環境教育基金,並且建立環境教育的機構、人員、設施及場所認證體系,而公家機關、公家機構、公營事業及政府資金占50%以上之財團法人與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員工與師生,每年需有4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此外,違反環保法規罰款在新台幣5,000元以上或停工、停業者需接受8小時以內的環境教

  • 化解環境爭議的起步:專家擺脫「超然」姿態 鼓勵民眾參與

    化解環境爭議的起步:專家擺脫「超然」姿態 鼓勵民眾參與

    上月剛落幕的國光石化案,環評一年多來歷經 5 個主題17 場專家會議,不僅是環評審議史上專家討論最為熱烈的一次,也常被環保署引為「民眾參與、專家代理」的範例。然而專家會議的意見送入專案小組審查後,422地球日當天仍作成「有條件通過、不予開發」兩案併陳的決定而引起軒然大波,顯現專家代理在爭議解決上的侷限。有鑒於相關爭議層出不窮, 21、22日於陽明大學展開的第三屆「科技與社會學會」 (STS)年會,以「風險社會的公民科技素養」為題,針對「專家政治與常民」進行深度討論,試圖解析專家政治面對當今環境爭議的困境。公共行政學者建議,專家在未來的角色,不再是「科學事實」的表述人,而是公眾參與的推動者,與常民一同建構出「制度的專業性」。環保署將環評制度內的專家會議標籤為「科學中立、專業獨立、釐清科學事實」,但這樣的專家主義觀點在國外相關研究中,已屢屢受到質疑和挑戰。長期監督環境治理的政治大學公行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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