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岸法》阻台東生計? 鄉長:有違地方自治
台灣國土三法的第二塊拼圖,位居海岸管理最上位法源的《海岸管理法》今年1月三讀通過,明定未來沙灘不可擅自圈地獨佔,台東縣東河鄉鄉長陳式鴻卻認為此法將大片東河鄉土地的權責劃歸中央,行政範圍將僅剩零星山區村落,違背地方自治的精神。《海岸管理法》說明會現場。攝影:陳金鈴。台東縣政府今(23)日上午於東河鄉公所辦理《海岸管理法》說明會,副縣長陳金虎及議會會長饒慶鈴均親自到場說明,吸引數十位民眾前往參加。縣府認為,海岸管理法阻止了台東地區的發展,尤其法令中保護區的範圍,是由海岸線向內陸延伸到第一道山脊線,等於海岸山脈以東的土地都在此法的限制下無法進行開發,這樣台東縣根本無法進行任何經濟建設。台東縣政府建設處處長現場簡報後,接著由副縣長陳金虎代表縣府進行說明。陳金虎表示,法令的實施也造成當地農民生活不便,只要使用怪手等大型機具就得往中央送件再經核准,早已過了合宜耕作的季節。陳金虎質疑,推動海岸管理法的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