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法

  • 海岸法拖延十多年 海岸國土保護成績留白

    海岸法拖延十多年 海岸國土保護成績留白

    台灣四面環海,早期長期戒嚴,雖然保護了海岸線,卻阻隔了人民與海岸、海洋的情感。解嚴之後,大幅開發沿海地區,始得海岸被破壞殆盡,自然海岸已不到一半。海岸治理需求甚切,而《海岸法》草案卻由於政府與民間溝通成效不佳,使得本案卡在立法程序十餘年動彈不得。最新版《海岸法》草案於2008年5月5日送請立法院審議,至今仍「躺在立法院」,無人聞問。即使如此,營建署仍委託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元貞)研擬子法(施行細則),並於(23)日於營建署召開公聽會。蠻野心足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海岸法已經晚了很久了,在母法尚未通過的情形下,先研擬出子法,至少是做好準備。她呼籲執政者和行政部門,以執政優勢,積極審議、通過本案,為國土保護交出成績單。

  • 又少4.2公里 海岸線「零損」破功

    又少4.2公里 海岸線「零損」破功

    根據營建署最新監測結果,台灣本島的人工海岸線又增加了4.2公里,其中台電在高雄縣永安鄉興達電廠興建海堤,就占2公里。 台灣本島海岸線131萬7476公里,自然海岸線58萬8818公里,僅占44.69%;人工海岸線72萬8657公里,占55.31%。依縣市區分,西半部有7縣市人工海岸線比例超過9成。經過一年,當初設定的「零損失」目標顯然沒有成功,營建署官員無奈說,方案無法律約束力,《海岸法》通過前,還是要靠各部會「自律」。但從監測結果來看,破壞自然海岸線的最大元凶是政府,短期內,自然海岸線的消失只會「有增無減」。為保護自然海岸線,行政院2007年8月核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將漁港、海岸公路、海堤、觀光遊憩、海埔地及海岸規畫等6大重點列為優先實施項目,5年編列3億2千萬元。

  • 搶救海岸 政院不再建海岸公路、漁港

    搶救海岸 政院不再建海岸公路、漁港

    自然海岸線上的重大開發案即日起止步。行政院日前核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為達到自然海岸「零損失」,明定行政部門提出開發案前須嚴格審議,此外,中央也不得補助地方建設海岸公路。在海岸管理的基本法《海岸法》制定以前,該方案是政府各部門研訂及審議海岸地區各項實質利用計畫的最高指導原則。該方案不溯及既往,已核准的開發案將不受規範。因此,台塑大煉鋼廠、國光石化、彰工火力發電廠、嘉義布袋商港、東港大鵬灣BOT案等,恐不適用該方案。至於蘇花高速公路主要路線都在山脈上,不屬於海岸線上的開發案。該方案將漁港、海岸公路、海堤、觀光遊憩、海埔地,以及海岸規畫等六大重點列為優先實施項目,民國96年起至100年分5年編列預算共3億2010萬元。方案規定海岸重大工程須嚴格審議,開發單位(多是公部門)提出計畫申請核定時,要同時檢具開發基地數值資料,以供海岸監測。此外,最接近海岸第一條公路向海延伸的陸地不能再建設國道及

  • 海洋立國願景 欠缺法律支持

    海洋立國願景 欠缺法律支持

    2003年,副總統呂秀蓮造訪東沙島時,表示台灣為海洋國家,並宣示「海洋立國」的國家發展藍圖。隨著《海洋政策白皮書》、《海洋教育白皮書》陸續推出,台灣朝向海洋國家的發展似乎逐漸確立。然而,要邁向海洋國家,不能僅靠政策性宣示,確實立法才能有效推動政策,台灣,現在最缺的就是海洋法律。上週10、11日在台北舉行的「海洋事務及海洋法律國際學術研討會」,十餘位來自國際的專家學者,以及3位國際海洋法庭法官,與台灣相關政府單位、學校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針對海洋政策、海洋法公約、海洋環境保護與資源管理,進行兩天的討論。主辦單位海洋大學校長李國添表示,研討的成果將做為未來台灣海洋法及海洋政策的重要指標。2000年,美國總統簽署了《海洋法》(Ocean Act of 2000);日本於2007年4月通過了《海洋基本法》,相較於美日兩國,台灣的《海岸法》爭議十數年,未能完成立法,讓海洋政策執行有所依據,學者表示,

  • 海岸法一拖十多年 立院要求政院兩週內送審

    海岸法一拖十多年 立院要求政院兩週內送審

    早在十餘年前即提出的《海岸法》草案,多年由於政府與民間溝通成效不佳,遭遇漁民反彈,使得這部攸關海岸資源保育的法案,多年來卡在立法程序動彈不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日審查立委趙永清版草案後決議,要求行政院應於兩週內提案送審討論。 趙永清表示,台灣海岸線長達1千5百多公里,至今卻沒有一部保護海岸資源的法律,海岸法立法刻不容緩。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認為,海岸事務權責涉及23個政府機關,但母法遲遲未能通過,將很難遏止近年來持續惡化的海岸水泥化與海岸生態資源流失的情況。對照日本4月20日通過《海洋基本法》,台灣至今仍沒有一個保護海洋資源的法律,實在令人擔憂。 其實,立法院近年來多次審查海岸法,2004年也曾通過一讀,但每每因漁民團體抗議而作罷。但林子凌認為,海岸法的目的並非全面限制漁業活動,而是會非級分區管理,此外,約束海岸開發行為對於魚苗與魚類資源一定有正面助益。她建議漁業署應善盡職責,與漁

  • 漂泊之國

    漂泊之國

    在台灣的國土開發上,最常被冠上「人定勝天」四個字的,恐怕就屬西海岸的海埔新生地了。早期這些海埔新生地多半被用來開闢漁塭,打造所謂的養殖王國,最典型的例子就在雲林;近十年來的海埔新生地則多半被用來開闢工業區,打造私有企業的重工業王國,最典型的例子一樣也在雲林。不過,在台灣所有人為的海埔新生地中,用途最令人匪夷所思的就是位於高雄市南邊的「南星計劃」,因為這個計劃真正的目的並非為了填海造陸,而是為了丟置營建及工業廢棄物。所以截至目前為止,南星計劃的土地究竟會被導向何種用途,仍是個未定之數。在網站上蒐集南星計劃相關資訊時,意外發現延宕了近四十年的紅毛港遷村案,竟然也跟南星計劃有關,而紅毛港這個擁有四百年開發史的漁村聚落,她的命運,無疑正是台灣海岸開發的縮影。一位紅毛港當地的居民就曾在紅毛港遷村網站上留下了這樣一段令人印象深刻的話:「紅毛港地勢,西南有南星計劃倒垃圾,林園、大發、臨海三處工業污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