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字亭為何變成禁字亭?
在一個無聊的傍晚,騎著車我經過了位在美濃合和里永安路與中山路口的瀰濃庄敬字亭。吸引我眼神的是敬字亭的上方被釘了一一塊咖啡色底白字的壓克力板,板上寫著「為維護文化資產,避免造成損壞,請改用金爐焚燒,謝謝您的合作。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敬上」。我第一個浮上心頭的想法是:為什麼不能燒?沒多停留且匆匆而過,一路上我便在想古蹟的價值是什麼?說說古蹟國內現階段對於文化資產最高位階的保護法源當屬《文化資產保護法》(以下簡稱《文資法》),古蹟則是該法中位階最高的保護對象。不過在此,我不想談《文資法》裡所定義的古蹟。古蹟二字對我而言如果「古」代表著時間,而「蹟」代表著空間,古蹟則是一種時間與空間的集和。古蹟之所以為古蹟,價值便在於他所累積出的時間與空間樣貌。至於古蹟能不能被使用這件事,我想這樣的討論其實是多餘的,因為我們可以很輕易的在日常生活中找到仍然在燒香拜拜的古蹟寺廟、內有住戶的古蹟宅院、甚至是還可以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