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訴訟

  • 美麗灣環評撤銷最終辯論 部落族人法院齊喊拆拆拆

    美麗灣環評撤銷最終辯論 部落族人法院齊喊拆拆拆

    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的美麗灣渡假村工程,台東縣政府2012年重啟環評並火速通過,當地原住民部落和環保團體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第二次環評結論,歷經高等行政法院1年多審理,昨(30)日進行雙方最終辯論,審判長裁定本案於10月28日下午宣判。台東都蘭、刺桐部落的長老及族人10餘人,特別趕至高雄旁聽法官審理過程,他們穿著傳統阿美族的族服進入法院,部落老頭目向媒體表達強烈反對美麗灣侵佔其傳統領域,控訴台東縣政府所為不公不義。「那是我們的傳統領域,政府不把土地還給我們,還要把唯一可以採集的地方搶走,請你們協助我們,不要讓美麗灣開發!」美麗灣以一般旅館名義申請  規避中央進行環評部落族人委託律師詹順貴進行訴訟,律師在辯論書狀中聲明美麗灣開發案多項違法事實,要求合議庭法官撤銷其環評結論。

  • 兩萬畝造林被強徵收 回族農民起訴中國國土部財政部

    兩萬畝造林被強徵收 回族農民起訴中國國土部財政部

    因認為國家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做出的《關於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北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的函》(以下簡稱《同意函》),導致當地政府強行徵用其還有40年承包期的1.87萬畝林地、草場給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66歲的全國勞模李玉芬起訴國土部、財政部要求部分撤銷該函,返還她承包治理的1.87萬畝土地,賠償經濟損失3.6億元。28日,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李玉芬在起訴書說,自己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的一名普通農民,早在1982年就自籌資金,帶領全家人治沙造林。1999年、2011年,她先後與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政府簽訂合同,承包治理沙荒地18700畝。  國土部的委託代理人稱,寧夏中北部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項目是2008年9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立項的。國土部和財政部按照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專案的有關要求,組織專家調研論證後認為,該重大工程項目符合中

  • 環境行政爭訟實務分享札記

    環境行政爭訟實務分享札記

    本報〈法律人談環保〉專欄再添生力軍,邀請到環境法律人協會電子期刊,每季合作刊登一篇文章,本季推介的文章是由永信法律事務所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監事的張譽尹律師所作的〈環境行政爭訟實務分享札記〉。本文出自〈〉歡迎讀者連結,閱讀更多的內容。大約四年前,一群已投入環境運動的法律人(大部分是律師),有感於社會上對於環境訴訟的需求日增,以達到創造議題並保護環境的雙重目的,因此,這群法律人們,透過互相串連,經過長達兩年左右定期的聚集、討論,終在民國99年1月30日,成立了環境法律人協會,希望能透過有系統的組織,以法律的專業,為環境運動提供更多的能量。環境法律人協會成立的任務有四(註1):一、環境公益案件之辦理;二、健全環境法制之研討;三、環境法律教育之推廣;四、環境顧問網絡暨互動平台之建置。環境公益案件的辦理,概念上應包括環境非訟案件與環境訴訟案件,前者例如:參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區域計畫或都市計

  • 反大倉園區 澎湖民團 擬提公民訴訟

    反大倉園區 澎湖民團 擬提公民訴訟

    引發各界爭議的大倉媽祖文化園區興建案,澎湖縣政府仍執意招標動工。澎湖公民團體除持續訴諸公投、加速連署進度外,並委由環保律師詹順貴提起公民告知;如果2個月內未予理會,就提起公民訴訟,並申請假扣押,勒令剛開工的大倉案停工。財源不足的澎湖縣政府,宣布斥資5.5億元興建大倉媽祖文化園區案以來,引發各界譁然,雖然公民團體不斷透過縣政信箱、縣民時間、縣議會陳情、縣府前抗議等方式,高分貝表達對於大倉開發案的反對意見,都未獲得正面回應;縣府執意在財源未到位情況下,仍招標開工。目前,由澎湖公民團體所發起的大倉開發案公投連署,正在馬公街頭如火如荼進行中,獲得各界熱烈迴響。雖然首階段因需要身分證影印本的規定,讓許多軍公教警人員擔憂秋後算帳而卻步,但已進入第二階段,並往千位連署成功的方向邁進;另,邀請成功打贏台東美麗灣官司的詹順貴律師,採取法律行動,全力捍衛大倉純淨家園。

  • 法院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 國科會:招商繼續

    法院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 國科會:招商繼續

    高等行政法院昨(11日)判決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判決理由指出,中科四期開發案在國土利用上不適當也不合理、選址位於優良農田與地質災害區(地層下陷區)卻未審酌審查委員針對農業影響及地層下陷所提的專業意見、開發使用大面積公有耕地未考量我國糧食安全及永續發展。對此,國科會副主委賀陳弘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環保與農民團體針對此案開發許可,告環保署五次、內政部四次,還有一次訴願,總計十次全輸,不懂這次為何同一事實有會不同判決結果,將與內政部研議,再決定是否上訴。營建署則表示尊重,將於收到判決書研議內容後,再決定是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內政部李鴻源則指出這也許是轉機,可藉機重新檢討中科四期實際用地需求。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於2009年11月 16日或營建署核發開發許可。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則說,「只會是插曲」,有信心上訴成功,無礙招商。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也表示,園區招商不受此案影響,預計2013年上半年開始

  • 公民訴訟勝利 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

    公民訴訟勝利 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上午針對中科四期「開發許可」一案,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全案開發之許可,這是國內首宗撤銷開發許可的案例。提起訴訟的農民與律師要求「立即停工」!本案律師團,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會蔡雅瀅與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張譽尹指出,中科四期的開發許可有以下兩大法律爭點:張譽尹批評,內政部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發展案件,竟有意隱瞞、忽視關鍵的法律資訊,壓下法務部之函釋公文,操作不對等、不透明的政府資訊,其處分明顯基於不充分、不正確的資訊,更讓中科四期開發滿佈幢幢黑影。台灣農村陣線也批評,除了法律程序問題,中科四期位於地層嚴重下陷區、在環境污染、在地自然資源脆弱的爭議也持續未解;今年國科會雖然宣布中科四期調整產業配置比例,降低光電產業、調高精密機械產業比重。但國科會調整「產業比例」就稱之為「轉型」,猶如「朝三暮四、朝四暮三」,根本沒有誠意解決當地是「黃金農業地帶」,完全不適合開發科學園區的上位問

  • 美麗灣不美麗 台灣第一例勝訴的環評公民訴訟

    美麗灣不美麗 台灣第一例勝訴的環評公民訴訟

    美麗灣飯店預計完工示意圖(與現況差很大) 圖片來源:《美麗灣渡假村基地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 壹、前言過去數十年政府全力拼經濟發展,帶來台灣國民所得大幅提高,人民生活(尤其都會地區)雖因而大幅改善,但環境污染問題卻也隨之日益嚴重。整體社會所付出的代價,逐漸顯露。隨著生活的改善,知識的提昇,公民意識也日漸抬頭。面對層出不窮的公害污染事件與開發案件,願意挺身而出的公民(主要為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愈來愈多。但長久以來,政府資訊始終不夠透明公開,既使政府資訊公開法已於2005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但資訊封閉情形並未因此有明顯改善。所以,公害污染事件經常是污染已經散佈開來,而且嚴重得難以收拾時,才被發現,進而引發大規模抗爭。例如台塑仁武廠污水周邊農田滲漏污染事件,該公司承認2002年即開始滲漏,但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委員會在2009年11月間調查知悉後,隔年元月仍以「密

  • 詹順貴駁斥朱贋州:美麗灣重傷環評法

    詹順貴駁斥朱贋州:美麗灣重傷環評法

    台灣是亞洲唯一擁有環境公民訴訟權利的國家,美麗灣案也是第一例公民勝訴案件。此案訴訟代理律師詹順貴今天在一場座談會中,駁斥美麗灣副總經理朱膺州的媒體投書內容,並邀請民眾思考「如果沒拆掉,算贏嗎?」美麗灣渡假村透過土地合併與分割的方式,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的要求,在沒有進行環評的情況下,即進行開發。台灣環保聯盟在2007年提起公民訴訟,在2008年1月獲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判決;更在2012年9月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灣環保聯盟勝訴,全案確定。然而,官司贏了,環境與公民有沒有得到實質的勝利?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葉俊榮找來此案訴訟律師詹順貴,前進校園與學子、公民探究其中。環境「公民訴訟」(citizen suit)條款源於美國,賦予私人可以經由訴訟,揭發企業違反法定環保義務或督促主管機關必須積極執法。民眾除了在上街頭抗爭,還可藉由此條款得到體制內參與管道,而訴訟的手段,亦可讓企業與政府有所壓力。

  • 輸油管施工危及保育類動物 加拿大政府面臨公民訴訟

    輸油管施工危及保育類動物 加拿大政府面臨公民訴訟

    環保團體最近控告加拿大政府違背《瀕危物種法》(Species at Risk Act, SARA),使「北方門戶」油管計畫(Northern Gateway pipeline)及其路線危及野生動物生存。  大衛鈴木基金會(David Suzuki Foundation)、加拿大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 Canada)、卑詩塞拉俱樂部(Sierra Club B. C.)、荒野委員會(Wilderness Committee)與自然視野組織(Wildsight)等五個團體,23日委由「環境正義組織」(Ecojustice)在溫哥華聯邦法庭提出訴訟。 這起訴訟質疑聯邦政府對於太平洋座頭鯨、尼查科白鱘(Nechako white sturgeon)、班海雀(marbled murrelet)與南方北美馴鹿(southern mountain caribou)等四個物種的復育政策,會受

  • 「快拆美麗灣」限時一個月 原住民揚言告遍縣府

    「快拆美麗灣」限時一個月 原住民揚言告遍縣府

    「懇請台東縣政府一個月之內拆除美麗灣大違建,否則我們將提告!」美麗灣案發展至今,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全案定讞之後,拆不拆?誰能拆?引起社會討論。儘管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個人支持「先拆再環評」,但台東縣府卻回應表示「不能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做最後結論」,在地民間團體「反反反行動聯盟」今(27日)下午趁著監察委員到台東接受陳情,於縣府門口召開記者會,要求縣府依照法院判決,不但該暫停重啟的環評,更該將違建拆除。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台東縣府應命業者全面停工,但台東縣府至今發言仍一味護航,陳金虎秘書長甚至表示:「不能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做最後結論」;「業者只要是合乎規定,依法保障;不合法令規定的部分,則依規定補正。」民間團體認為,縣府此舉藐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擺明要護航不合法的部份,令人難以信任。因此今日下午趁著監察委員李

  • 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美麗灣 停止開發

    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美麗灣 停止開發

    19日杉原沙灘上,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贋州「拭目以待」的嗆聲猶言在耳,環團控告飯店違法開發的訴訟20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對此在地居民林淑玲表示並無太大喜悅,因為多年來台東縣府和業者一直公然違法,她希望接下來能釐清什麼是「停止開發」,有無明確範圍。20日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認定杉原海岸開發案需經過環境評估,美麗灣渡假村竟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原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勝訴,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並支付環團律師費6萬元,全案定讞。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杉原海水浴場案,是由台東縣府與德安開發公司,在民國93年間以BOT方式,對杉原海水浴場進行經營和興建等開發。此開發案面積其實總計6公頃,早已超過1公頃之法令規定,理應先實施環境評估。但台東縣府卻以「配合開發需要」為由,同意以土地分割來規避環

  • 紐西蘭環團提訴訟 要求採礦審查要算碳排放

    紐西蘭環團提訴訟 要求採礦審查要算碳排放

    紐西蘭「環境法庭」(Environment Court)先前曾作出判決,認定《資源管理法案》(Resource Management Act)不涉及氣候變遷議題;對此,紐西蘭一重要環保團體已決定提起上訴。紐西蘭皇家森林與鳥類保育協會 (The Royal Forest & Bird Protection Society of New Zealand) 表示,他們的上訴將會在高等法院進行審理。如果上訴成功,意謂著往後政府針對煤礦開採等開發案進行許可審查,也就是所謂的「資源許可程序」(resource consent process),就必須審酌該開發案的氣候變遷衝擊。一家澳洲礦業公司巴瑟斯特資源(Bathurst Resources)向紐西蘭政府爭取資源開採許可,相中的礦點位於丹尼斯頓保育區內;而森林與鳥類保育協會等團體,以針對此案抗爭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