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開講

  • 國際法的歷史時刻:關於氣候變遷,國家的義務是什麼? 將開啟新形態的國際氣候訴訟?

    國際法的歷史時刻:關於氣候變遷,國家的義務是什麼? 將開啟新形態的國際氣候訴訟?

    7月底,國際法院公布了一份歷史性的諮詢意見,指出保護氣候是所有國家應共同承擔的「對世義務」,任何國家都有權利要求排放大國停止其不當行為,甚至可以透過國際法庭尋求救濟。這份諮詢意見雖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為全球氣候治理提供了重要指引,勢必將影響未來的氣候談判。繼國際海洋法庭及美洲人權法院分別就國家對於氣候變遷的國際法義務做成諮詢意見之後,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終於也在今年7月23日,針對「關於氣候變遷的國家義務」作成了全體法官一致決的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這份諮詢意見經歷了漫長的倡議之路,從一群萬那杜法學院學生發起國際法的氣候自救倡議,到小島嶼國家集結力量將國際法倡議推進聯合國,再到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請國際法院作成諮詢意見,國際法院作成諮詢意見的過程中,也經歷史上參與度最高的書面及言詞陳述程序。

  • 祕魯農夫對抗碳排大戶:當冰川消融,誰該為洪水風險買單?

    祕魯農夫對抗碳排大戶:當冰川消融,誰該為洪水風險買單?

    編按:在德國營運燃煤電廠的能源公司,是否應該為過去排放的溫室氣體,對遠在1萬公里之外的冰川潟湖還有房子所有人負責呢?本篇文章深入剖析祕魯農夫對德國能源巨頭萊茵能源提出的訴訟案,為何能成為氣候正義路上雖敗猶勝的一役。從2015年11月起,歷經了十年原審及上訴的攻防,居住於祕魯安地斯山脈的農夫柳亞(Saúl Ananías Luciano Lliuya)向德國能源巨頭萊茵能源(RWE AG)提起的民事訴訟,在第一審敗訴上訴後,德國哈姆(Hamn)高等區域法院在2025年5月再度判決柳亞敗訴(下稱「本案」)。雖然敗訴了,但在氣候法律圈中,本案卻是在司法救濟路上追求氣候正義雖敗猶勝的一役。安地斯山農夫控告能源巨頭居住於秘魯的柳亞,依據《德國民法典》第1004條第1項規定「所有權人的妨害除去請求權」,向萊茵能源母公司提起確認及損害賠償之訴。他主張,萊茵能源過去至今大量排放溫室氣體造成氣候變遷,使他所

  • 美國氣候憲法訴訟里程碑判決 蒙大拿州最高法院怎麼說?

    美國氣候憲法訴訟里程碑判決 蒙大拿州最高法院怎麼說?

    美國加州洛杉磯大火引發世界矚目,在關心救災、探討保險業如何因應之餘,也無法避免聯想,這會不會將是氣候變遷下的日常?人為造成的氣候變遷,對人類賴以為生的環境系統產生的威脅有多強大,剛好也在美國蒙大拿州最高法院近期出爐的氣候判決中描繪。環評可以不用考慮溫室氣體排放嗎?此案是由一群12到18歲的蒙大拿州青年提起,也是美國第一宗氣候憲法訴訟進入法庭實質審理,且原告取得有利成果的判決。對美國氣候法律運動來說是一個里程碑案件。這則判決的爭議源於蒙大拿州法律[1]規定,環境影響評估「得不考量本質上為區域、全國或全球的實質或潛在環境影響」,且任何以溫室氣體排放對蒙大拿境內或境外產生負面影響為由,挑戰行政機關的決策並未經過環境影響評估或所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不充分的主張,均不得影響或延後行政機關核發許可或執照,也就是俗稱的「MEPA限制(MEPA Limitation)」。

  • 川普再退《巴黎協定》不難,但UNFCCC或許很難說走就走?

    川普再退《巴黎協定》不難,但UNFCCC或許很難說走就走?

    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結果揭曉後,川普即將再次回歸白宮對於國際局勢及美國各方面政策的影響,討論可以說是轟轟烈烈。其中一個關鍵議題,莫過於川普重返執政後,美國的氣候政策將如何扭轉?又或者更務實的說,再次倒退?這樣的質疑頗有正當性,畢竟川普在競選期間不斷聲稱氣候變遷是個「騙局(hoax)」,無視美國境內因極端氣候事件而飽受摧殘,繼續開著匪夷所思的氣候玩笑,上週還提名了著名的化石燃料支持者暨氣候懷疑論者萊特(Chris Wright)擔任能源部會首長。UNFCCC與《巴黎協定》:美國會再度退出嗎?緊接著美國大選,國際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9次締約方會議(簡稱COP29)在亞塞拜然首府巴庫展開。一片政治喧囂之中,眾人可想而知的疑惑是:美國會再次退出《巴黎協定》,甚至《國際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嗎?在美國,《巴黎協定》是歐巴馬在任期間以行政命令方式簽署通過。2017年,川普擔任美國總統第一

  • 為下一代提告:韓國判氣候法違憲 對台灣有什麼影響?

    為下一代提告:韓國判氣候法違憲 對台灣有什麼影響?

    編按:南韓憲法法院最近做出了一項歷史性判決,宣判國家不能把中長期減量目標留到「以後再說」,讓未來世代背負龐大負擔。這項判決創下亞洲先例,也將為台灣國內情勢帶來影響效應。2024年8月底,由四件聲請案合併審理,一共歷經近4年半訴訟程序的韓國氣候憲法訴訟案,終於迎來了「部分」勝利。在此案中,韓國憲法法院認定《韓國碳中和基本法》及施行細則只設定了到2030年的國家減量目標應不低於35%(以2018年為基準年),卻未規定2031年至2049年的國家減量目標,根本無法確保韓國在2050年可以達成碳中和,也對未來世代加諸過苛的減碳負擔。韓國憲法法院進一步認定,《碳中和基本法》除了欠缺對2031年至2049年的國家減量目標的相關規定,而是規定由政府每五年決定接下來的減量目標,不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依據憲法上的不足禁止原則,也無法達到國家在氣候危機中對人民基本權保障的最低限度要求,因此判定《碳中和基本法》

  • 蓋一座加劇溫室氣體排放的電廠,是否符合公益?

    蓋一座加劇溫室氣體排放的電廠,是否符合公益?

    前陣子和在氣候倡議團體工作的朋友聊天,他與我分享美國夏威夷州最高法院近期有一則特別的判決出爐,說這則消息肯定會讓氣候倡議工作者對這個世界重燃信心。半信半疑的我把判決找來看,果真拍案叫絕,加上這個主題頗能與台灣當前的電力、能源政策環境連結,就決定以判決做為本專欄的第一篇文章:「In re Haw. Electric Light Co., Inc.」。夏威夷生質能電廠訴訟的起因故事的來龍去脈是這樣子的。能源公司Hu Honua Bioenergy, LLC(下稱Hu Honua)規劃在夏威夷蓋一座以燃燒尤加利樹(木材)為發電方式的生質能(biomass)電廠,並預計與夏威夷電力公司(Hawaii Electric Light Co., Inc.,下稱HELCO)簽訂購售電契約,將生質能電廠產生的電能賣給HELCO,再由HELCO供電至夏威夷的電網。HELCO與Hu Honua的電力交易需要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