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守法 只守了一半
馬總統3日宣布眾所矚目的能源政策方向,包括既有核電廠不延役、核四2016年以前商轉的。馬總統說,這是「穩健減核」、「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並說,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訂,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這是一項法律規定,我們必須遵守。」站在環境的立場,肯定馬總統由「遵守法律」的角度,來實踐環境基本法的企圖心。過去,民間環保團體最常批評的就是,環境基本法條文訂得很漂亮,但只是束之高閣,明明其中規定「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但政治人物與決策者高來高去,沒人認真看待,台塑大煉鋼廠、國光石化、火力發電機組增建、中科三期四期五期、海岸BOT、核四…,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的開發,民進、國民兩黨執政,忽視環基法的例子,都沒少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