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核二除役勿做半套 核廢處置迫在眉睫
第二核能發電廠(核二)的運轉執照於今(14)日到期,台灣僅存一座核能三廠仍在運轉,向非核家園再邁進一步,台灣應務實地面對即將在2025年迎來非核家園的事實,積極實踐零核無碳的轉型路徑。一、核能電廠事實上無法延役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能電廠運轉40年,運轉執照到期,就應停止運轉[1],而《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則明定核電廠申請延役的期間,是執照到期前的5至15年[2],台灣所有核電廠均早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時限,依法應如期除役。核二燃料池爆滿的問題遲遲無法解決,廠內總計約有9620束高階核廢、5.9萬桶低階核廢。早在2021年7月1日,核二廠1號機就不得不提前停機,如今2號機雖然是依照執照日期停機,但事實上也面臨空間不足的問題,無法繼續運轉。核二廠用過燃料池歷經三次改建擴充,用過燃料棒越塞越密,遠超過原始設計貯量,最後因空間不足,反應爐無法退出燃料束,亦無乾式貯存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