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物多樣性與經營管理:司馬庫斯櫸木事件
司馬庫斯事件發展至今即將屆滿2年,相關刑訴案件仍在持續上訴中。回顧司馬庫斯原住民與林務局近2年的衝突對立裡,自然資源的適度利用與國家法律的執行,當真無法求取一個雙贏的平衡點?當原住民族擁有自治能力,發展出部落會議的模式,以集體行動的意志來支配林業資源的運用,國家該不該尊重原住民族的自治模式,以落實新伙伴關係中原住民族與國家之間對等的關係。2005年泰利風災,造成司馬庫斯部落對外交通中斷。伺風災過後,部落出動許多人力清理對外聯絡道路,並將風倒櫸木移到路旁,以便日後處理。根據靜宜大學生態所學生拉呼依撰文所述,部落將風倒木移到路邊後便回到部落,一個月後即發現林務局已派員將櫸木可資利用部分鋸下帶下山,僅剩斷枝殘幹。經過司馬庫斯部落會議的決議,打算將剩下的樹根拿回來當作部落意向。不料,卻在拾取木材的過程中,三名司馬庫斯的長老以及青年被警察當場查獲,此案旋即送入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