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缺良知的公審會應予廢除
迴避民意的公審會呂秀蓮前副總統於2013年3月11日的新北市地方性公投提案「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燃料棒試運轉?」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會(下稱公審會)以其為國家重要政策,不屬地方性公投事項為由駁回。高成炎教授再以相同提案內容,完成難度更高的全國連署,於2014年7月11日遞交12萬2千份連署書,申請進行全國性公投。公審會竟以「提案主文與理由矛盾,致使人無法瞭解其真意」為由,再度駁回提案。馬政府的博士內閣與公審會的博士專家,其實不會無法瞭解提案內容真意,真相是他們不敢面對民意,必須千方百計阻撓真正民意的展現。誰監督誰?讓台電來質疑適法性?解釋法律用語,首先需看該法律的立法目的為何?以《公民投票法》而言,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乃是依據憲法主權在民原則,確保公民直接民權的行使。雖然此法在立法形成過程,遭害怕直接面對民意的國民黨立委杯葛,制訂成鳥籠公投法。但本於憲法主權在民的精神,公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