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院終還樂生公道 持續爭取指定古蹟

    監院終還樂生公道 持續爭取指定古蹟

    樂生保留自救會、IDEA Taiwan、青年樂生聯盟於監察院糾正案聲明在民國98年6月11日,距離樂生院被列為新文資法第一例暫定古蹟剛好滿三年的日子,監察院依法糾正文建會與文化局多年來對於樂生院古蹟指定工作的推諉怠惰。對樂生院來講,這是一個遲來而微小的正義。遲來,是因為在這文化機關互踢皮球,恣意曲解法令三年間,院民為了自己的家園奔走,甚至在抗爭現場受傷,最終仍使樂生院九棟建築遭到拆除,大門口也將於今年八月開挖;微小,是因為我們可以預見,在文建會與北縣文化局軟弱怕事、以工程便利為首要目的之施政風格下,仍將會發明千百個荒謬的藉口,拒絕將樂生指定為古蹟。監察院能還給樂生院的,甚至也無法稱之為遲來的正義,只是一個肯定與證明。證明樂生保留自救會多年來主張的院區文化資產價值確實存在,證明民間團體對公部門的指責與憤怒並非空穴來風,這是一個來自公部門的歷史文件,在官僚無誠意的道歉之外,我們終於為樂生院多年

  • 環境教育法推動環境教育課程方向之建議

    環境教育法推動環境教育課程方向之建議

    本文將以身為環境法研究者及未來潛在環境教育者之雙重身份,針對近來於立法院審議之環境教育法未來通過後之教學方向,提供一些淺見。環境教育法之核心具體執行措施,在要求機關、學校及一定規模以上事業之學生或員工,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之環境教育課程。針對此類「強制」教育,或者類似道德教育之方向,實際上之教材及課程規劃,宜十分謹慎。否則恐將淪為形式「教條宣導」,受教者易認為事不關己,僅是純粹虛應故事地回應法律規定之要求而已。過去公民道德教育教條教育之啟示,也應是我們推動環境教育必須注意之殷鑑。為避免此一缺失,本文認為在教學規劃與教材研擬上,須十分審慎,並考量下列兩大方向:教材規劃,宜強調「經濟誘因」導向之環境教育:數十年來環境管制史學到之最寶貴的經驗就是:「胡蘿蔔比棍棒更有效。」同樣的道理,也可用在環境教育之教材規劃方向。眾多現實上存在許多可省錢又兼顧環保之行為,往往人民因不知或一知半解,而未能身體力行。

  • 食品指南沒有告訴你的事

    食品指南沒有告訴你的事

    一份飲食指南的公布,意謂著對個人什麼該食用多些和什麼應食用少些的科學性專業建議。但更深入一點來思考,這種指南的內容很有可能會影響到食品產業的既有利益和市場佔有率。例如,於近日公佈由衛生署委託台灣營養學會修訂的《新版每日飲食指南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建議民眾增加豆類製品與低脂奶類的攝取,因此不難預期將有許多國人會開始增加此類食品的消費。相較之下,未在《草案》內容中的食物,其市場上的銷售業績就可能會受到衝擊。《草案》參考了2005年「美國聯邦飲食與營養教育方案」以及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歐洲區域辦公室非傳染性疾病全國防預計畫中的飲食指南」(CINDI dietary guide)等先進國家的食品安全研究資料與科學評估觀點,提出有別於民國84年版本的修正建議,可說是政府與學界攜手為國人食品安全付出心力的具體作為。而《草案》本身的內容也揭示了飲食與環境和永續發展之間的關聯性;例如在第四條的

  • 台電公司指揮環評會審查大林電廠擴建案?

    台電公司指揮環評會審查大林電廠擴建案?

    在六月五日世界環境日這天,環保署送給高雄一個大禮。 台電大林電廠擴建計畫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作成結論, 將通過「2座」與「4座」80萬瓩燃煤電廠計畫,兩案併陳送大會討論。 對於這樣的決議,民間表達強烈抗議: 另外,環保署於重大開發案中,一再迴避處理「CO2排放」大幅增量的態度,形同對全國人民宣告馬英九總統「節能減碳」政策,都是欺騙人民的口號。因為當中龍鋼鐵、大林電廠、國光石化……一一通過,每年台灣的「CO2排放」動輒以千萬噸的速度成長時,馬總統的減碳目標「2016年至2020年回到2008年的碳排放水準」鐵定跳票!這樣粗糙、欺負地方的決策模式,勢必挑起中央和地方的嚴重爭議,台電公司、環保署和部分環評委員必須為此負起全責,本協會不排除發動高雄人北上抗爭。

  • 不容環保團體抹黑環評審查中「專家會議」的中立性功能

    不容環保團體抹黑環評審查中「專家會議」的中立性功能

    對於地球公民協會於98年6月5日指控「台電公司指揮環評會審查大林電廠擴建案?世界環境日,環保署為環境敲喪鐘」之聲明文稿中,用顛倒事實、強扣帽子、誤導民眾的用辭與手法,抹黑環評審查過程中「專家會議」的中立共識功能,污衊環評委員及環保署案,環保署特此提出澄清,並要求該協會一週內公開回應更正,以正視聽。地球公民協會文稿中的事實引述錯誤有:因此,地球公民協會聲明文稿中所述第5次「專案小組」的「環評委員憑甚麼推翻第4次專案小組的決議」是錯誤的指控。 地球公民協會在聲明文稿中抹黑「專家會議」、污衊環評委員及環保署的地方有:環保團體高舉保護環境與愛護地球的道德訴求,但是在自身的行為準則上是否應基於起碼應有的誠實、誠信與道徳良知,而不是顛倒事實、污衊、抹黑及扣帽子。對於地球公民協會以公開點名方式扣帽子,污衊環評委員部分,如果該協會一週內未公開回應更正,環保署將採取進一步行動,以維護環評委員在環評過程獨立客

  • 農村要再生 農業就要再生產

    農村要再生 農業就要再生產

    2007年8月,我們的車開進了納米比亞閃族人的村落,中途陷入了沙坑幾次,車輪打滑時還得下車走路,這個村落方圓數十公里內沒有任何商店,傍晚,家家戶戶炊煙裊裊升起,我忽然領悟到,這些人灶上的食物,都是他們白天時,到林地裡採集或打獵得來的。像我這種只能去超市買材料回家做菜的「文明人」,在這裡肯定是死路一條吧...。同樣的感覺發生在十幾年前第一次去蘭嶼時,我看到達悟人餐桌上的食物,魚和芋頭,皆是今天他們下海或下田所得,而我只能到紅頭村碼頭旁的福利社,也是全島唯一能買到現成食物的地方,買到幾個從台東船運來的乾癟的波羅麵包。最近我很喜歡看一個JET日本台的節目,叫「自給自足的生活」,大抵是報導一些原本已經「都市化」的日本人,各自受到某些因素的感召,決定下鄉自立生產日常所需,過著減少衝擊自然環境的生活,這些人多半是從開墾一個菜園開始,然後養幾隻雞,終極目標是種一塊稻田,畢竟稻米是亞洲人的主食吧。台灣人從

  • 農再2000億的十項用途

    農再2000億的十項用途

    「農村再生條例」掀起漫天風波,問題出在官民之間強烈的認知不同,一邊是專搞景觀的農村再生,一邊是要求全面檢討的農業再生。於是,失焦的政策,變成漫天風暴,自以為好心的政府,弄得灰頭土臉。這樣的問題,根源直指農委會,作為台灣最高的農政機關,根本搞不清自己的職責。農委會,前身是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工作是農業發展,幾十年來正事不幹,在工商經濟掛帥下,自我矮化像個出賣農村機構。再生條例的出現,讓農委會活脫的像是農村建設委員會,丟掉一大堆振興農業的局處,讓水土保持局像農村建設局,以富麗農村為名,從整建溝渠的水保工作,撈過界開始建設農村。 更荒謬是,隸屬文建會的社區營造,也在這波農村再生下,透過農村培力,組織農再促進會,成為水保局新的社造業務。問題是專搞工程的水保局,能有什麼社區再造的想法與人力?

  • 卡關兼撞牆:526立法院農再條例公聽會心得

    卡關兼撞牆:526立法院農再條例公聽會心得

    在談論昨天立法院的「三小媒體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之前,我想談一個虛構的故事。這大概就是我昨天參與立法院農再公聽會的初步感想:卡關兼撞牆。當然,事情沒有這麼簡單,而像農村再生條例這樣充滿爭議的法條,也不可能在三小時之內就達成共識或者有任何突破性的發展。我對這場公聽會的感想或結論,就是這場公聽會證明了一件事,就是光辦這場公聽會根本不夠。不夠化解大家心裡的疑慮,也沒有解決法條設計上令人質疑的問題。當然,在立法院的這場公聽會之前,已經有數十場民間或是官辦的農再公聽會在各地方鄉鎮舉行;但是農陣主動下鄉密集舉行的民間公聽會,雖然很努力的針對官版農再條例討論、提出質疑與建議,但受限於主流媒體不友善的報導環境,根本無法對這條一意孤行的法案施加有效的壓力。更別提水保局和農委會不得不加辦的官方公聽會,根本限縮了反對意見陳述的空間,而淪為空有公聽之名的政令宣導大會。

  • 林業碳匯 碳市場的不確定因素

    林業碳匯 碳市場的不確定因素

    常有人說,「金錢是萬能的。」但金錢,能不能讓森林繼續在地球上昂然挺立?該問題可以粗略地分成以下兩個層次來思考:「森林相關計畫,拿不拿得到資金?」、「拿到資金後,是否能真正有效分配並且解決問題?」造林計畫 《京都》僅認三件到2009年4月底為止,在《京都議定書》體系下,由已開發國家協助開發中國家作溫室氣體減量的「清潔發展機制」 (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 計畫,註冊數已經達到1,613件。其中,屬於第14類森林類別的「植林與再造林計畫(Afforestation and reforestation)」,卻僅有三件。最新的一件造林計畫,是在2009年3月23日註冊成功的「印度小規模植林與再造林計畫」(註一)。

  • 置入性行銷:媒體窮得只剩下錢?

    置入性行銷:媒體窮得只剩下錢?

    蘋果日報引用獨立媒體記者的部落格文章,爆料許多主流媒體都拿政府的錢做廣告化新聞,置入性行銷攀上歷史新高。日前立法院舉辦的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上,我當場質問農委會水保局「花了多少錢做置入性行銷」,當然沒有得到答案;隔天報導該公聽會的某媒體依然故我,一面倒的幫政府擦脂抹粉,甚至請御用學者為政策辯護,我們一看就知道是砸錢的假新聞真廣告,但一般民眾就這樣繳稅來幫自己洗腦。農再條例據說是為了防止到處散亂的大型農舍破壞鄉村景觀,追根究柢則是農發條例第十八條放寬開發面積下限,廣開後門造成農地上不種稻子種房子。正本清源應該直接修法,並善用既有農地重劃等工具,而不是另立新法。但農委會為了從納稅人口袋掏出兩千億元的特別預算,現在就算花個幾億元收買媒體製造民意,其「投資報酬率」的倍數還是相當驚人。農再條例強調「由下而上」的社區總體營造,但是像苗栗灣寶社區的特定農業區優良農田,農民團結堅持農地農用,卻面臨後龍科技工

  • 都市計畫惡法,全民買單!

    都市計畫惡法,全民買單!

    立法院於2009年1月7日修正公布「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一修訂案」,未來容積移轉得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此法一開將吸引大批建商向政府購買容積,每筆建案可增加40%容積,而政府可利用此代金開闢公共設施,增加地區公共服務水準。此法修訂看似可改變政府財政困境、開闢公設為全民謀福祉,房地產市場也能透過增加建坪相對降低土地成本,而能活絡市場經濟、降低售價等,對民眾、建商、政府真是三贏!但,真的是這樣嗎?在此修法中,區域內將只會有增加的容積,而不會有增加的公共設施。也就是說,一個區域裡可發展的建築高度、人口密度將平白增加到140%,但公園綠地、交通、下水道等設施「最多」只能開闢到100%,最後建築與人口密度增加,消防通道、馬路、公園都沒有增加,都市還有環境品質與安全可言?政府以增加公共設施為名變相向建商收取費用,這難道不是一個欺瞞社會的騙局?!其實我們的都市計畫早已規劃多少居住人口需要多少的公共設施

  • 氣候援助 富國不能迴避的責任

    氣候援助 富國不能迴避的責任

    在巴布亞新幾內亞東北方約100公里的卡提瑞特島(Carteret Island)上,海平面的上升,使2,500位島民,正準備離開祖先居住了上千年的土地,往內陸城鎮遷徙(註一)。而遠在美國阿拉斯加西南部的紐桃客鎮(Newtok),當地的愛斯基摩人已在這片冰封的大地上持續生存了兩千多年,但最近腳下的永凍土卻開始融化,使得辛苦建造的家園逐漸沉入爛泥巴裡;透過公投,決定棄鎮移往內陸的當地居民,將成為美國史上首批的氣候難民(註二)......氣候難民 六年將成長54%樂施會(Oxfam) (註三)針對1980年以來的6,500個氣候相關災害進行研究,發現至2008年為止,大型洪水發生次數成長了四倍,而受極端氣候影響的平均人口則成長了2倍,達到24,300萬人,並預估在6年後,受極端氣候影響人數將較2008年成長54%,達到37,5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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