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當、重考到補寫──中科三期的硬拗邏輯
一直無法理解,環保署一直扮演司法判決銓釋角色,讓一個被告的機構,膨脹的已無法理,甚至沒有行政機構可以制約。中科三期被撤銷環評,從2007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其實就早已否決掉中科三期環境影響評估評的合法性。在判決中,別只看最後一段缺乏居民健康風險評估的指責,其實從產業引進、污水排放、油庫爆炸、農業用水、高科技污染等等項目,審判法官參閱資料、開庭問證,都顯示開發單位所提供資料有所不足,件件都有不確定風險的疑慮。於是,在判決主文中,書寫如下文字「本件就系爭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無重大影響而毋須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既有未充分斟酌相關事項而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誤資訊之判斷而有瑕疵,本院自得加以審查,而認定原處分違法,即屬無可維持,訴願決定未予糾正,亦有未合,原告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文字重點闡明,中科三期環境影響評估結論,是依據「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誤資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