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核電廠六機組廢料無處去 環團辦核廢立法論壇
台灣使用核能發電超過半世紀,核廢最終處置場址仍懸宕未決。上週六(4日)民間舉辦「核廢立法」系列論壇首場會議,主辦的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保團體指出,當代人使用核能發電的好處,也應負起處理核廢料的責任。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出席表示,核廢立法要保留彈性。原能會則說,核廢管制已有《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未來會配合組改進程,將《物管法》修正為管制法。「核你到永遠」不能不處置 民間呼籲核廢立法2006年我國低階核廢最終處置設施選址條例出爐,選定金門縣烏坵鄉、台東縣達仁鄉兩地為建議候選場址,只要舉辦並通過地方公投,就成為候選場址啟動選址程序。然而輿論發酵,地方政府不願辦理地方公投,在法條欠缺回頭機制的情況下,低階核廢選址至今未果。高階核廢的選址條例更未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