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委會規範漁電共生專區 地主與經營者七成同意才放行
為確保養殖漁業與綠能相互結合,達到一定產量,且不影響漁業發展,農委會1月24日公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當中規範,光電養殖專區必須獲得七成以上土地所有權人與養殖經營者同意,由縣市政府向農委會提出申請。不過,環團仍擔心,作業要點中對生態衝擊、農業衝擊的審查項目不足,恐影響漁電共生的發展。光電業者則批評,條文規定由養殖漁民、養殖業者才能提出專案計畫建議書,等於強迫光電業者要跟漁民合資,並非漁電共生的核心概念。七成地主與經營者同意 七成漁獲確保漁電共生根據農委會公告的「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光電養殖專區的設立由地方政府擬具專案計畫函送農委會審查。計畫容包括專區範圍、農漁民與能源業者設置意願、發展方向及可行性分析、設施空間配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