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底碴再利用開放「非直接農用」農地 爆糧食安全爭議
過去環保署的「焚化廠底碴再利用方式」並未規定底碴不得用於農地,結果爆發多起底碴回填農地、危及作物事件卻無法可管,環保署擬修訂再利用辦法納入農地規範,但卻開了後門,只規定不得用於「直接農用」、但可用於「非直接農用」,一個立意良好的修法卻因為把農地一分為二,引發更大爭議。13日的公聽會遭環保團體抗議後,廢管處長吳天基承諾將舉行第二次公聽會。建議環保署如果真為了保護農地、也不想日後因修法不周給自己找麻煩,就不用區分什麼直接農用、非直接農用,而只能有一個選擇就是「完全禁止用於農地」。垃圾中含各種重金屬,焚化後這些重金屬也多少殘留在底碴中,台灣一年產生100萬噸底碴,約一半掩埋、另一半就要找出路,於是環保署開放再利用。直接農用、非直接農用如何區分依現行規定,只規定「不得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之地區、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環保署日前提出修正草案,雖把農地納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