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三讀修再生能源條例 新建物達一定規模強制裝太陽能發電
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再生能源電廠設置區位,規定新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必須裝置屋頂太陽光電。但具體的規模與裝設比例仍待經濟部與內政部討論。關注能源轉型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建議,子法草案應盡早提出與社會討論,才能擴大全民參與,達成能源轉型。屋頂光電目標年增1GW 擬「大基地」建物先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的最大亮點,規定未來新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者,必須設置一定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若受光條件不足可例外,建築主管機關也可認定其他免除情形。草案一出獲得各界認同,被視為「屋頂光電」一大推動助力。2022年底行政院通過經濟部提案版本,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緊接著完成審查,繼今年5月5日首度朝野黨團協商後,上週(5月24日)協商通過全數條文,今完成三讀修法。這也是繼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時隔三年再次大幅修法。法條中並未明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