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民狩獵自用除罪有望 農委會:還是要申報
立委孔文吉提案修《野保法》,將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除罪化引起動保團體激烈反彈,14日在經濟委員會的審議中,主管野生動物保護的農委會有所讓步,表態「如有修正必要,將尊重原民會意見」,僅提出原民自用狩獵也需申請。協商後版本獲通過 修正草案將出委員會此提案經下午協商後,獲經濟委員會通過。協商過後的版本,除了將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的狩獵修正進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之1條,並加上了「須依『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及『尊重部落自主管理』之原則訂定相關辦法」,同時委員會尚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在五個月內提出相關辦法草案,要求辦法的訂定須會同原住民族立委、部落代表、學者專家、動保團體等共同討論。特別的是,八位原住民立委有六位參與協商,為以往少見的場面,他們認為,這個協商過後的版本,等於建立了溝通平台,將會讓原民狩獵文化及生態平衡雙贏。跟進《原基法》 納入「自用」包括在21條、21-1條增加「原住民族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