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提高再生燃料標準
美國汽車所燃燒的乙醇與生質燃料將因法律規定而增加。根據2008年開始實行的能源法案,美國必須使用7.76%的再生燃料,幾乎是2007年4.46%的兩倍。美國總統布希在2007年12月簽署的「能源自主與安全法」而開始推動此政策。2007年11月,美國國家環保局(EPA)根據先前的法令宣布,再生燃料的比例必須達到4.46%,相當於每年必須在交通燃料上加入至少54億加侖的可再生燃料。而根據新出爐的「能源自主與安全法」,美國國家環保局將此標準進一步增加至7.76%,相當於每年至少加入90億加侖的再生燃料。此法案詳列了每年需摻入的可再生燃料將逐年遞增,在2022年時達到360億加侖。為了達到此標準,美國國家環保局每年算出以百分比為單位的標準,此標準適用於煉油廠,進口商與非氧化的汽油混合廠,各單位需決定再生燃料的最少使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