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哲學

  • 日本計畫輸出毒垃圾 違反國際公約遭譴責

    日本計畫輸出毒垃圾 違反國際公約遭譴責

    日本政府打算以貿易協定方式向東南亞國家輸出有毒垃圾,遭到來自39個國家的150個環保團體聯合譴責,包括看守台灣協會等團體在內,國內十多個團體亦同步發表聲明,指責日本將有毒垃圾貿易自由化,嚴重戕害國際間約束有毒垃圾境外轉移的《巴塞爾公約》,形同在亞洲建立「廢棄物殖民帝國」。台灣團體已發起一人一信至日本交流協會抗議的行動。 據國內外環保團體指稱,日本已與菲律賓、泰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國簽訂雙邊經濟合作協定,協定中包含了一條零關稅條款,將許多為國際所禁止或限制的有害廢棄物輸出入自由化,不但便利了有害廢棄物的跨境移動,也讓許多偽稱「回收物資」的有害廢棄物,得以合法化地從日本輸出到貧窮國家。

  • 捍衛環境公義 停止毒害貿易──要求日本停止輸出毒物

    捍衛環境公義 停止毒害貿易──要求日本停止輸出毒物

    1966年左右,台灣二仁溪因著美國輸入的大量廢五金,曾在貴金屬市場一度具有「喊水會結凍」的榮景。然而,有多少人知道,這個榮景是踩在多少家庭健康風險與環境不公義所換取而來的。1975年二仁溪旁燃燒廢五金引起畸形兒及兔唇、1987年緊鄰著二仁溪且每年平均燒出4,000噸有毒廢物的灣裡廢五金專業區,還在二仁溪口引發綠牡犡事件。今年4月,環保署河川污染考核結果,二仁溪「榮獲」第一名,這並不值得驕傲,她只反映了,河川一旦污染,就難以恢復清淨。這是台灣活生生的前車之鑑。而這類環境慘案,更隨著貧富國家在制度、技術、人力、成本之間的落差,所造成的廢棄物國際流竄而不斷地於貧窮落後的發展中國家上演。因此,於1992年生效的「巴賽爾公約」,就是為了避免廢棄物(特別是有害廢棄物)的不當越境轉移所造成的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危害,所制定的國際公約。公約中對廢棄物的越境轉移做了嚴謹規範,希望各國能因此儘量從源頭去減少廢棄物

  • 支持台灣加入WHO 路跑活動在西雅圖舉行

    支持台灣加入WHO 路跑活動在西雅圖舉行

    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西雅圖分會主辦、西雅圖地區17個僑團協辦的「為台灣健康及支持台灣加入WHO而跑」慢跑活動,29日下午在西雅圖Green Lake舉行,共計約有300人參加,現場氣氛相當熱絡。駐西雅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陳俊明強調,2007年是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WHO,陳水扁總統已具名致函WHO祕書長,為避免全球防疫網產生漏洞,台灣2300萬人民基本健康人權不容被抹煞,因此國際社會應該支持台灣加入WHO。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西雅圖分會會長陳志毅則表示,舉辦這次活動主要目的在於提升各界對於健康的關切,以及防疫無缺口的概念,並懇求各界支持台灣加入WHO。

  • 司馬庫斯部落青年移置倒樹判刑 原民會:遺憾

    司馬庫斯部落青年移置倒樹判刑 原民會:遺憾

    新竹縣司馬庫斯部落原住民遵照部落會議決議,將國有林地內被颱風吹倒的樹木移置於部落,遭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日對原住民遭法院判刑甚感遺憾;對於司法機關未能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與森林法保障原住民族自由取用森林產物的權利,感到失望。對於這樣的判決,主委瓦歷斯‧貝林表示,除了這件個案以外,過去還有更多原住民因文化習慣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遭法院判刑,在在凸顯國家機關未能全面尊重原住民族權利的問題。原民會認為,此案判決有再商榷的餘地。另外,此案當事人是依據部落會議決議而行動,判決書也予以確認。原民會希望此案當事人未來提出上訴,司法機關能確實審酌各有利於當事人的法律規定,並尊重原住民族的權利;司法院未來如要解釋相關原住民族法令,或法院審理類似案件需要相關資訊時,原民會將全力配合協助提供必要的資訊。

  • 香港多個勞工團體遊行 要求保障勞工權益

    香港多個勞工團體遊行 要求保障勞工權益

    「五、一」勞動節,香港多個勞工團體發起遊行示威,促請香港政府加強保障勞工權益。遊行訴求包括要求港府立法制訂全港性最低工資,規定時薪不低於30港元;立法規定每周標準工時為44小時,並保障超時津貼為正常工資率的1.5倍。職工盟又要求恢復集體談判權法例;立法保障兼職及合約員工;改善職業安全及工傷法例;落實推行中央補償基金;堵塞現行法例漏洞,讓蓄意欠薪的公司董事須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並加強檢控違法僱主,以提高阻嚇的力度。

  • 爭議10多年原民保留地事權 統一為原委會

    爭議10多年原民保留地事權 統一為原委會

    10年來原民會與內政部一直爭議不休的原住民土地主管機關課題,為讓事權統一,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主管機關由現行內政部轉移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解決長期以來原住民土地主管機關的爭議,也呼應原住民社會的訴求。原委會表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在1990年發布,當時原民會尚未成立,由內政部主管,落實原住民自治精神,內政部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將條文中之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經行政院在今年4月25號修正發布施行。原委會主委瓦歷斯‧貝林表示,目前原民會仍有許多原住民土地政策、法律等陸續推動中,如研擬「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及傳統領域調查等,原民會未來將努力完成後續工作。

  • 交長力挺蘇花高 環團學生齊反對

    交長力挺蘇花高 環團學生齊反對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0日上午邀請交通部長蔡堆進行蘇花高專案報告,並邀請環保署、學者專家及環保團體、學生代表參加。蔡堆力主蘇花高應該興建,還說蘇花高是鐵路、航空、一般公路無法替代的。他說,交通部是執行單位,環評通過即執行,不通過就不執行。現有蘇花公路的道路品質與安全,都無法保障用路人,蘇花高有興建必要。包括荒野保護協會創會理事長徐仁修、東吳大學學生蔡中岳等人都堅決反對興建蘇花高。他們說,政府以經濟角度看待蘇花高,是陷入有錢就會更快樂的迷思,卻會破壞花蓮的好山好水。他們並抨擊,每到選舉,就把蘇花高抬出來談,根本不了解花蓮人真正要的是什麼。他們要求暫緩興建蘇花高,等明年總統大選後,邀請社會各界做一次更深入、更全面的討論。

  • 台東登山團亂綁布條 環保人士喊拆 網路發文引迴響

    台東登山團亂綁布條 環保人士喊拆 網路發文引迴響

    最近在台東山區裡,隨處可看到許多五顏六色的布條,都是登山團體藉機宣傳或是留做紀念之用,嚴重影響到環境美觀,環保人士為此主動發起拆布條運動,在網路上也引起民眾熱烈迴響。以往在登山活動中,綁布條是為了提醒後方的隊友在遇到岔路時可以找對方向,不過,現在意義變了,竟然成了不同團體用來展示實力的宣傳手法,環保人士拆下的布條,不只包含了來自北中南的登山團體,其中還有宣揚宗教的文字,難被分解的塑膠條,更是嚴重威脅自然生態。環保人士將這些布條拆除,拍照存證,並放到網路上發表,有網友表示,綁布條是一種對山、對自然的不敬,甚至有人認為這是台灣人的病態,爬山一定要讓人知道,其中較為主動的,還決定要加入拆布條的行列,只是拆布條畢竟是比較消極的做法,想要大自然恢復原有的美觀,仍然需要大眾的公德心。

  • 當原住民模範部落遇見國家

    當原住民模範部落遇見國家

    當聽到3位司馬庫斯部落居民因為執行部落集體所託付的責任,將路邊風倒櫸木頭帶回部落而遭判刑的消息傳來,我感到一陣錯愕!心想,如果以司馬庫斯在原住民族發展上所開拓出來的部落主體性、實際的共同管理機制、生態旅遊以及維護生態保育的積極作為,這種相當於部落模範生的成績,尚且被法院以竊盜犯定罪,那麼這7年來政府在新夥伴關係的政策推動上,意圖建立政府與原住民族的正常對待關係的種種作法,不免令人生疑是否僅是場政治遊戲? 連帶著,原住民自治、傳統領域繪製、部落議會、自然資源共管、傳統慣習的肯認可能都淪為僅是紙上作業的表面功夫。因為,當在這個事件的現實面上,原住民部落遇上了國家,其嚴酷且保守的面貌已經無法再被堆滿了甜蜜笑臉的外表所包藏。而我相信,這段時間參與在新夥伴關係的建構與努力的朋友們,現在內心應該都在淌血!我的疑慮絕對不是無中生有,以下數例說明:一. 因為颱風吹倒的櫸木擋住聯外道路,司馬庫斯不待政府協助

  •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BOT違法開發 台東縣政府稱已開罰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BOT違法開發 台東縣政府稱已開罰

    環保團體今天指出,位於台東縣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BOT案違法開發,未經環境影響評估即動工,經環評會決議停工後,仍繼續興建,全案不僅違法破壞海洋生態,台東縣政府更有賤租國土、圖利財團之嫌。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研究所教授劉炯錫指出,美麗灣渡假村2004年底動工,遲至今年初才由台東縣政府環評,迄今環評未過,業者卻準備在9月開始營業,主建築現已興建至5樓,建築廢土傾倒在美麗的沙灘上,勢將影響珊瑚礁和熱帶魚的生長。環保團體要求環保署、內政部與法務部,不可放任公務員圖利業者繼續興建,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也呼籲民眾,抵制相關業者。台東縣政府表示,美麗灣渡假村主體建築部份,因未超過1公頃,不需要環評;至於,擴建部份,環保局已經開罰30萬元,並且已經停工。

  • 別讓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變成破壞部落自主性的殺手鐧

    別讓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變成破壞部落自主性的殺手鐧

    我在今年4月間,帶領學生進行戶外教學,就為部落族人對於「土地共有制度」(共同經營、共擔責任、分享盈利)的堅持,對於維護生態環境的使命感,而深受感動。司馬庫斯是少數訂有自律公約的原住民部落,在土地倫理、文化生態和部落秩序等方面,都詳加規範。例如,關於土地管理,堅持「為維持部落之主體性,部落土地不得買賣、租用、轉讓給非部落居民,亦禁止和非部落居民以合夥投資的方式經營部落土地。」有關土地利用,規定「不論私人或公有的部落土地,非經部落共同討論規劃許可,不得大規模的變動使用或開挖,以避免土石流或坍塌等災害發生。」又對於傳統領域,則規定「凡司馬庫斯部落居民皆有保護司馬庫斯傳統領域之權利與義務。司馬庫斯傳統領域及生態資源的經營管理方式須考量保育的立場,同時經部落共同討論決議,不得任意破壞及取用。」可說是透過規則訂定約束生活舉止的規範,由自主組織加以管理執行,不僅謹守生態保育、資源維護的分際,也負有文化傳

  • 環境資訊公開 環保走入陽光下

    環境資訊公開 環保走入陽光下

    《環境資訊公開辦法(試行)》是在國務院頒布《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之後,中國政府部門發佈的第一部有關資訊公開的法規,也是第一部有關環境資訊公開的綜合性部門規章。發佈之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中國現有的環境法規中雖然有資訊公開的原則,但誰來公開、對誰公開、怎樣公開以及不公開怎麼辦等問題,一直缺乏可操作性規定,給公眾參與環境保護造成了巨大障礙。《環境資訊公開辦法》將強制環保部門和污染企業向全社會公開重要環境資訊,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提供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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