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破產了 誰還能救援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正在波蘭舉行第14次會員大會,討論如何有效控制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避免人類無法承受的氣候改變。10多年前京都議定書簽訂時,不少人懷疑以CO2為主的溫室效應氣體減量的必要,許多被要求減量的國家認為要求2012年前將國家總排放減至比1990年少5.2%,太多! 但近年許多新的研究顯示,人的活動是導致地球增溫、海水上升等現象的主因。2007年跨政府間氣候變遷研究小組評估建議:如果人類希望未來的氣候在可接受程度,全球總CO2排放必須在10、20年內達最高,之後持續下降;工業國家至少應該在2020年前將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控制比1990年排放少25%至40%,2050年前下降80%;開發中國家也應該比「常態」減少10%至30%! 台灣CO2排放世界第20 10多年後的今天,認知氣候變遷的嚴重與急迫,沒有爭議80%減量是否「過多」,爭議在:誰該先減量,減多少;僅2050年目標可能不夠,同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