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法,給問嗎?NGO來解答:海洋篇
台灣身為島國,長年來缺乏海洋思維,雖《國土計畫法》、《海岸法》陸續過關,但其如何在保育海洋國土部分發揮效力?可管理的範圍或侷限為何?相較於官方,民間投入海洋護育的動能及觀察活躍許多,本報專訪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中心專案經理林育朱,試圖由海洋角度切入《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國土法》),增加陸地之外的理解。世界級的貝殼沙沙灘─墾丁砂島,雖只能遠觀卻是必要的保育之道。攝影:林育朱。Q1:《國土法》對台灣邁向一個海洋國家的實質幫助為何?林:這次《國土法》可以給予肯定的,是第一次國家要認真面對海洋,視之為國土的一部分,在四個分類中列入「海洋資源地區」,不若以往,對海洋是一片空白或忽略不計。海岸、海洋管理項目多元、複雜,分屬不同部會,搭配繁多之管理法規(註1),迄今依舊缺乏能從整體海域出發,做統合思考和規劃的機構。比如環保署涉及海洋污染防治、海拋廢棄物;農委會漁業署管理人工魚礁、漁業資源、漁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