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論壇

  • 劉如意、許量然/北部光電行不行? 四個實例看太陽光電的社會價值與意義

    劉如意、許量然/北部光電行不行? 四個實例看太陽光電的社會價值與意義

    近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正進行修法,其中第12-1條「未來新建、改建與增建建物,需要強制加裝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設備」的修法條文引起關切,民間除了憂心建物成本提高或轉嫁、提醒須留意景觀感受等想法,多數民眾可能直觀地認為北部發電效益不佳,強制加裝太陽光電恐造成其他問題。本文想點出,我們需要擴大尺度,將北部的太陽光電發電效益置於淨零減碳目標下,並與高緯度國家相比,才能彰顯其價值。同時提出四個北台灣公民電廠的發電實例,證明北部案場除了具一定的發電效益,更有不可量化的在地價值與意義指標,是淨零未來的重要基石。一、太陽光電只有南部適合? 先看看高緯度國家怎麼做「台灣北部不適合發展太陽光電吧!」關心再生能源發展的朋友,應該時常在網路上聽到這一類的說法。多數民眾認為相比於南部,北部「日照時間少」、「陰雨天多」,導致太陽光電發電效益不佳,不僅不符合成本,也無法達到減碳目的,因此不應該在北部推動。然而,北部真

  • 地球公民基金會:空污費率應全面調高,外部成本應內部化

    地球公民基金會:空污費率應全面調高,外部成本應內部化

    污染者付費是空氣污染防制費的核心精神,如何透過經濟誘因降低污染備受民間關注,環保署曾於2020年9月提出「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率修正草案」,擬調降第二、三季費率,遭到各界反彈而暫緩,地球公民基金會持續呼籲環保署應盡速調高空污費率並重啟修法。環保署今(8日)於高雄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說明其於2月1日提出的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率修正草案,包括調整第一、四季費率、新增大戶級距並調高大戶費率、強化管制廢氣燃燒塔使用、調高及新增有害物種收費等。地球公民基金會參加研商會議,回應本次修法,提出以下主張:一、4、5、9月空污亦嚴重,不應給優惠費率空品不良日雖然多發生於第一、四季,但每年4、5、9月仍有許多測站臭氧濃度極高,多次發生AQI橘燈或紅害,屏東潮州於去年9月與今年4月皆曾出現臭氧8小時紅害, AQI達182的狀況。然而卻仍能享有第二、三季相對低廉的費率,令人匪夷所思。

  • 地球公民基金會/郭董啥都不懂 核電政策毋通黑白共

    地球公民基金會/郭董啥都不懂 核電政策毋通黑白共

    郭台銘董事長昨(1日)在高雄「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台灣領袖講座」中提及,可在高雄半屏山設置小型核電廠,引發抨擊。在輿論壓力下,深夜於社群平台上道歉,表示「核能這種重大議題,更必須以當地居民的角度重視在地需求」。地球公民基金會做為總部設於高雄的環境組織,我們肯定郭董事長為不尊重當地居民提出歉意,但其多次談論核電的言論,充斥許多錯誤訊息,我們認為任何想要競逐總統大位的候選人,在沒有準備下隨口對能源政策的評論,必須予以釐清,否則將成為錯假資訊的溫床,讓台灣能源轉型走向錯誤的方向。輿論已對郭董事長的發言諸多評論,但以下事實仍需釐清。半屏山位於壽山國家自然公園,並在旗山活動斷層旁,無法興建核電廠郭董事長脫口而出的「高雄半屏山」來做核電廠,位在2019年底成立,台灣第一座國家自然公園─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內。不僅是高雄發展史重要的區域,其地質主要為隆起的珊瑚礁石灰岩。且半屏山距離依法公告的第一類活動斷層「旗

  • 蔡雅瀅/盼北北基宜聯手,省下一座協和電廠

    蔡雅瀅/盼北北基宜聯手,省下一座協和電廠

    協和電廠2024年除役後,台電規劃改建為燃氣電廠並於基隆港港嘴、白米甕炮台下方、基隆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填海造地」14.5公頃,興建第四天然氣接收站。因開發內容破壞基隆珊瑚礁生態與自然海岸;儲氣槽緊鄰基隆市區與軍港,戰時易成為攻擊標的;燃氣電廠仍屬火力發電,改建後空污年排放量1221公噸,粒狀污染物增為1.9倍[1],溫室氣體排放量增為約三倍[2],2032年完工後距2050淨零排放目標年只剩18年;另有規劃內容威脅基隆港發展等,引起基隆市民、環團、航商群起反對,要求提出替代方案。

  • 地熱發展不該以犧牲原民權益為代價

    地熱發展不該以犧牲原民權益為代價

    為推動地熱的發展,經濟部大幅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由於地熱的潛在場址,多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相關開發應和部落充分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然而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所訂定的「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稱諮商同意辦法)有諸多侵害原民權利的爭議條文,更有部分條文已經法院認定違憲,因此地熱開發,不應再直接適用該違憲法令。我們建議:一、《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於2005年立法時,僅規範「原住民族土地」,且不限公有私有,後於2015年修法時,為「擴大」適用範圍,增訂「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土地」,惟部分法規及實務錯誤解釋,將原住民族土地限於「公有土地」,造成爭議。因此我們建議,法條明確化應諮商取得部落同意的原住民族土地,包含公有土地及私有土地。二、我國原基法是參考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揭示之「自由、事前、知情、同意」之原則訂定。有鑑於此,關於諮商同意程

  • 詹順貴/投機的四接公投,荒謬的基隆市府

    詹順貴/投機的四接公投,荒謬的基隆市府

    三接公投方歇,四接公投隨即又起。一般人看最近四接公投爭議最直接的疑惑,是為什麼三接公投是全國性公投,四接公投卻是地方性公投?差別原因何在?在內政部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中選會也認為違反《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的情況下,換上國民黨執政的基隆市政府趕在清明連假前通過審查認為屬地方性公投,讓四接公投的提案人可以準備開始第二階段連署。但基隆市府的審查通過,是消弭了疑慮,還是加劇了法律、政爭與社會觀感等的更大爭議?三接和四接公投的差異三接公投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簡單地說,提案人是以能源設施三接為主體,希望它不要蓋在桃園大潭,並直接以全國性公投提案。原本連署情況低迷,不被看好能通過第二階段連署,後來由於提案人被過度抹黑謾罵,激起許多公民團體與青年反感,促使連

  • 羅伯納西、杜伊/森林碳匯為工具而非銀彈

    羅伯納西、杜伊/森林碳匯為工具而非銀彈

    編按:今年1月《英國衛報》與德國《時代週報》刊登報導,質疑「減少毀林及森林環境劣化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計畫」(REDD+)和其他森林碳抵換計畫的成效,引起國際間一陣討論。REDD+計畫藉由富裕國家出資,協助發展中國家遏制毀林、永續管理林業資源、保育生物多樣性與解決貧窮與不公平問題。

  • 勿草率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海洋規劃應循序漸進

    勿草率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海洋規劃應循序漸進

    立法院於2023年3月20日急排審「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並於當週就完成逐條審議,行政院於新聞稿說明,草案是為促進海洋產業發展及兼顧環境永續目標,然而草率地立法,恐造成後續海洋利用發生更多爭議,而有悖於立法目的。草案臚列海洋產業,從海洋能源、非生物資源、礦資源、漁業、文化、運動、運輸、監測,到環境保護等等共16個項目。於單一法案中處理十餘項性質高度歧異的產業或議題;產生許多條文的文字空泛或內部不周等問題。包含:定義不清草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海洋能源」是否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的「海洋能」定義相同?抑或涵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的「離岸風力發電」?又草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海洋非生物資源」與同項第四款之「海洋礦資源」有何不同?實際上,海洋資源一般可分為生物資源與非生物資源,後者可再分為物理資源(即海洋能)、化學資源(各種化學元素)、地質資源(海域砂石、

  • 蕭芳伃/萬華回收場熄燈 看不見的城市空間挪用與廢物經濟

    蕭芳伃/萬華回收場熄燈 看不見的城市空間挪用與廢物經濟

    近年垃圾危機在各縣市浮現,平均每人每天製造的垃圾量不斷增加,現有的垃圾處理系統也逐漸不堪負荷。萬華區寶興街一間資源回收場,卻因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中住宅區內不得設立回收場的規定,在今年2月結束了將近50年的營業。民間團體五角拌指出,寶興街資源回收場每月不僅協助處理近200噸的回收物,也支持了近200位拾荒者的生計。回收場被迫停業不僅是鄰避設施的設置及選址課題,更反映城市垃圾的處理牽涉龐大的非正式廢物經濟產業鏈。從垃圾到商品 廢物經濟體現價值政治

  •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核二除役勿做半套 核廢處置迫在眉睫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核二除役勿做半套 核廢處置迫在眉睫

    第二核能發電廠(核二)的運轉執照於今(14)日到期,台灣僅存一座核能三廠仍在運轉,向非核家園再邁進一步,台灣應務實地面對即將在2025年迎來非核家園的事實,積極實踐零核無碳的轉型路徑。一、核能電廠事實上無法延役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能電廠運轉40年,運轉執照到期,就應停止運轉[1],而《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則明定核電廠申請延役的期間,是執照到期前的5至15年[2],台灣所有核電廠均早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時限,依法應如期除役。核二燃料池爆滿的問題遲遲無法解決,廠內總計約有9620束高階核廢、5.9萬桶低階核廢。早在2021年7月1日,核二廠1號機就不得不提前停機,如今2號機雖然是依照執照日期停機,但事實上也面臨空間不足的問題,無法繼續運轉。核二廠用過燃料池歷經三次改建擴充,用過燃料棒越塞越密,遠超過原始設計貯量,最後因空間不足,反應爐無法退出燃料束,亦無乾式貯存設施

  •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未來新建物需加裝屋頂光電,配套應俱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未來新建物需加裝屋頂光電,配套應俱全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去(2022)年12月初經行政院通過,同月2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由於多數條文仍待凝聚共識,因此決議全案送出委員會,再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新會期於2月17日開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列為優先排審法案,將再度受到關注。綜觀此次修法內容,於太陽光電、離岸風電、生質能電廠、水力發電、地熱,在空間、範圍與開發程序上皆有放寬。其中第12條之一,有關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之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尤其受到部分立委的關注與質疑。綠盟自2022年6月經濟部預告擬定草案修正條文時,便關注修法進度與相關制度調整,並肯定此項條文宣示全民共同承擔減碳與淨零轉型的光電義務。屋頂光電能分散地面型光電的建置壓力,面對未來減碳與淨零目標之達成,有立法強制裝設的必要。一般家戶或公寓大樓屋頂設置光電,能使民眾更親近再生能源,因與民眾切身相關,後續配套措施之訂定,為推

  • 林益仁/馬告的森林:一個不斷尋找和解的地方

    林益仁/馬告的森林:一個不斷尋找和解的地方

    每次我到鎮西堡,我總是喜歡到教會的一個特定角落駐足,在那裡遙望與沈思我在馬告國家公園事件中與泰雅人相遇的森林。而我總是會想起Atung牧師曾經告訴我的話,他說:「泰雅人常常在尋求和解」。這話初聽,有點難理解,因爲和解是如此慎重之事,怎可如此兒戲,常常舉行呢?我想牧師是在提示,人會常常犯錯,特別是在人群當中,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意見與做法上的衝突,確實很難避免。所以和解的實踐,其實是一種不斷尋求集體共識的過程。不僅如此,除了跟別人和解,更是必須跟自己的內在和解,在自我紛亂的思緒中找出一條清明可行的道路。這幾天,幾張在臉書上流傳關於鎮西堡、新光的土地利用空照圖片,攪亂了我的思緒。我的心很沈痛,鎮西堡是我深愛的地方,是啟蒙我生態與原民文化思想的重要場域,這裡有我許多深刻的記憶。更重要的是,在這裡曾經有台灣不同社會思潮如原運以及環運匯流激盪的精彩對話與合作,就在不遠的司馬庫斯,也有像是櫸木事件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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