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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尋求公義的投資行為:倫理道德型與社會責任型投資

    尋求公義的投資行為:倫理道德型與社會責任型投資

    隨著經濟發展全球化的腳步,資訊網路的方便可及性,企業經營過程相對的也受到大眾直接的檢視,非政府組織、法人投資機構,以及消費大眾,對企業營運所可能造成的社會、社區結構、環境衝擊,日益感同身受,因此最近一二十年間,強調個人或機構資產配置相關的儲蓄借貸投資策略,出現「倫理道德投資」(Ethical Investment)到「社會責任投資」(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SRI) ,乃至符合永續發展定義的投資概念倡議,正在快速主流化。對非營利性組織(NGOs)的資產運用而言,2008年英國「倫理投資研究服務組織」(Ethical Investment Research Service) 對2,000位英國成人做的民調顯示,發現有83%的大眾可能不會捐款給沒有建立倫理投資原則政策的非營利性機構,高達91%的民眾認為公益慈善基金應該在資產配置上採取倫理投資或社會責任投

  • 當媒體不再報導真相

    當媒體不再報導真相

    正當全民陷入失業的焦慮時,五一勞動節前夕,翻開C報,斗大的標題寫著「王如玄:搶救失業大功臣」。雖然對媒體與政府合作「編業」早有心裡準備,但看到這麼露骨的標題,還是嚇了一跳。聽說寫這則編業的記者被同業取笑了一番。我笑不出來,我很想哭。當有權者變成真相的詮釋者其他報的記者又有什麼資格笑C報記者?再打開U報,標題寫的是「短就、充電、王如玄:盡力救急」。媒體圈的人都心知肚明,這些都是「置入性行銷」,講白一點,就是某個政府單位「買」了這則新聞,而「賣」了這則新聞的媒體,叫記者寫了這則報導。當新聞存在買賣關係,要是你會怎麼寫?然而讀者每天花10元買這份報紙,是真心相信這個媒體能給他們真相。如果他們知道,這個買賣關係花的還是他們的納稅錢,你覺得他們會怎麼想?新聞的買賣關係,已不單純只是買賣而已。從歌功頌德、到政策辯護置入性行銷並非始於今日,那個政黨上台都做過。只不過,過去的媒體對置入式行銷還能掌握基本的

  • 從WTO看美國農業

    從WTO看美國農業

    1981年農發會送我到美國維斯康馨州(Wisconsin),參加美國FFA(Future Farmer Association)進修計畫。受訓後返國想要大展身手,但因為我沒有農業市場知識,也不懂農產行銷規劃 ,所以我大敗。因而賣掉農地,還清債務,轉換跑道,改做房地產買賣。1988年因某種特殊機緣再度前往美國求發展,我還是再度選擇農業做為我的理想目標。專心研究農產品行銷,直接投入農業市場工作,直到2003年退休回國為止。以下針對我個人在美國期間,所看到的美國政府在農業轉型上所做的扶導政策,簡述參考如下:一、從傳統經營模式進入農業企業化,美國政府與農民如何因應?1980年代當時美國大部分的農戶還是維持傳統經營模式,養牛的要自己種植飼料,例如玉米、牧草等;養豬的也是自己種植豬所要吃的飼料作物,完全自產自足。飼養的數量則因地的大小而定,販賣牛、豬的收入是他們主要的收入。牛、豬吃剩的作物再轉賣是他們

  • 「農再大熊丸!」農村經得起副作用嗎?

    「農再大熊丸!」農村經得起副作用嗎?

    10年2000億。平均1年200億,4000個農漁村年年申請,平均每年可得500萬,十年可得5000萬。此金額對社造是未曾有過的天文數字,部分人視農再條例為農村活化的強力仙丹。水保局的說明會2009年4月21日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在高雄縣政府舉辦「農村再生條例說明公聽會」,會中水保局官員只說明透過社區營造可讓農村再生,且推出該局所輔導的社造成果以強化條例通過後農村再生的新未來。與會官員與眾多社區工作者(村長、理事長、鄉民代表、都市回巢者等)難得官民口徑一致並強烈表示:農村已經等了50年,請給農村一個機會!水保局更推波助瀾說,機會已經來了,看大家要一起推(推動法案通過),還是把它退回去!會中令人錯愕的是,水保局未說明任何法條內文且其強調的社造議題,相關條文卻有6條(全文42條),占農村再生條例1/7。這裡不是要談條文比例的議題,而是條文多著重於補助硬體(第二章)和土地變更使用(第三章),法條中幾

  • 日常生活的軌跡和農村再生條例

    日常生活的軌跡和農村再生條例

    這是一份遲到的農再條例公聽會感想(2009年4月21日高雄場)。綜合著這次鐘永豐老師「藝術與運動的野合」演講在所上引發的一些討論與思考,和自身與社造經驗的連結提供一點想法。記得大約7到8年前,當時還在宜蘭念書的時候,朋友拿給我一張專輯叫做「菊花夜行軍」,裡面的第一首歌是「縣道184」。裡頭大概是在描述青年離鄉與歸鄉的心情,而縣道184就是回到美濃鎮上必經的一條路。對於這首歌一直以來都令人感到深刻,也許是描寫的內容讓我覺得很有畫面,或是觸動到某塊淺意識吧。因此以這首歌做為公聽會感想的開端。4月21日農再條例公聽會高雄場於高雄縣政府舉辦,因為在農再條例討論群組之中,所以也閱讀了非常多人的感想和建議,因此儘管這是第一次參與所謂公聽會現場,但很不讓人意外的也看見水保局是如何動員社區、如何做水保局觀點的農村簡報,一面倒的現場都是支持農再條例的人。簡單的說簡報裡不斷試圖說明的大概有幾點:讓我們再跳回到

  • 拆解捷運神話的起點

    拆解捷運神話的起點

    交通部長毛治國批評「連公車都跑不出來,蓋捷運會是一場災難」,財務問題是拆解捷運神話的起點,接下來將引爆南北資源分配的矛盾,最終勢必要扭轉長期對小汽車的補貼,才能達到兼顧公平與效率的永續交通政策。如果交通部以財政窘困與經濟效益為由不同意中南部縣市興建捷運,是否用相同標準檢視大台北捷運路網不停歇的盲目建設,以信義線東延段或南北線為例,隨手拈來都令人嘖嘖稱奇。信義線東延段只有兩站,平均每公里77億元天價幾乎是世界第一,總經費125億元足以讓福德地區約50,000人口公車免費25年,卻僅能將當地大眾運輸比例提昇不到2%(從52.72%至54.09%)。該案在去年立委選舉時,國、民兩黨候選人爭相侮辱為全民守護荷包的環評委員,目前正在積極「爭取」中央補助。 而台北市府的如意算盤是,終點站廣慈博愛院更新自建經費約80億元,如果爭取中央補助將捷運拉過來,便能吸引廠商來投資BOT案,只要負擔東延段建設經費的

  • 馬英九勿忘課碳稅的地球日承諾

    馬英九勿忘課碳稅的地球日承諾

    去年馬英九總統剛當選不久,在101大樓「小於2度C」的地球日點燈儀式上,強調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性,重提選前課徵碳稅的政見;並於一個多月後的世界環境日,在全國NGO環境論壇上再次承諾。一年來「能源稅(或碳稅)條例」立法進度卻是減碳三法中最為遲緩的,至今行政院仍無草案,財政部長也未出席全國能源會議。儘管朝野與學界同表支持課徵碳稅降所得稅,卻比不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和「溫室氣體減量法」分別有總統馬英九、環保署長沈世宏「一定會過」的強力背書。課徵碳稅在世界上並非新鮮事,挪威等北歐國家早在1990年代就已經實施,為避免碳稅肥政府瘦企業,必須同步調降所得稅,從「有所得就課稅」轉向「污染者付費」和「使用地球者付費」之後,便產生環保節能與財富公平分配的雙重紅利。沒有核電廠的丹麥,也完全不向中東進口石油,不僅策略性扶持再生能源產業,並採用高油價與碳稅的市場機制,從1980年迄今國民所得增加七成能源消耗

  • 面對能源與氣候 政府層級應拉高

    面對能源與氣候 政府層級應拉高

    2009年全國能源會議閉幕後,能源局會後表示「圓滿落幕」,且「不負全民期待」,結論將引領台灣邁向永續發展之路。另一方面,環保團體則在會後批「能源會議不及格,對政府很失望」。雙方對會議評價出現巨大落差,未來能源政策如何在民意支持下往前走,政府恐怕得拿出更有說服力、並足以信賴的政策。民間對能源會議不看好,首先是自1998年以來,政府已開過三次能源會議,每次都洋洋灑灑得出不少結論,但最後真正落實的少之又少,我國溫室氣體排放也年年增加。會還沒開就令人信心不足,也難怪環保團體要向政府喊話,「台灣不缺能源會議,只缺政治決心。」 會議結論要逐一落實或許真有困難,但如果每次各界熱心參與、字句必較的結論都無法落實,未來政府再舉行相關會議將失去正當性。能源會議 應有傳承而且按理說,三次能源會議應有歷史傳承的意味,也就是說這次會議應是上次會議的延續,應將上次會議做一總檢討。為何有的結論能做到、有的不能,為什麼、

  • 再忙,也別忘記只有一個地球!

    再忙,也別忘記只有一個地球!

    4月的國際社會用「忙碌」二字來形容應不為過,從月初(2日)在倫敦召開的G20高峰會議開始,5日北韓便因執意試射火箭引發了區域安全爭議。7日歐巴馬在結束北約60周年相關活動後於伊拉克會晤了總統塔拉巴尼,承諾美軍將如期撤出,15日歐盟公佈新的漁補配額,導致法國漁民激進抗議並癱瘓了英吉利海峽的航運,17日至19日,亞洲與美洲的兩場會議分別確定了區域國家間未來的合作基調與方向;美國不再抱持霸權與單邊的老大心態,亞洲國家則是要攜手合作共渡金融危機。當然,今天的第39個世界地球日也是4月裡關乎全球人類的一件大事。上述時事發生之地點與關鍵當事國未必相同,有些離台灣很遠,有些則近在咫尺,甚至我們還參與其中。惟在全球化的當代,每起事件可以說幾乎均與我們密切相關:G20高峰會議雖係以國際金融管制、經濟紓困方案為主題,但中國在過程中展現的影響力和與美國與他的協商互動,已無形中讓台灣的國際舞台又被壓縮了。北韓引發

  • 樹靈碑

    樹靈碑

    松山菸廠的老樹被移走,移種之後許多已經死去,移樹的人沒有感覺?是不是劊子手?地球暖化的苦果終要人類自己承受,南北極冰層逐漸融化,會造成海平面上升多少公尺,會有多少劇烈的氣候變化出現、導致旱澇交替經常發生?我們種樹都來不及了,怎能容許種小樹砍大樹、或是砍樹後來種花種果樹?人類能夠平安度過21世紀嗎?都市開發的腳步從沒停止過,現在還要將快速開發的步伐導引到鄉間,情況更惡劣了。每年的3月12日大官小官都在種小樹擺姿勢,我認為應該先舉辦樹靈祭,立下樹靈碑,紀念因為開發而倒下的大小樹。各大小企業公司也響應節能減碳努力種小樹,然後呢?有多少可以順利長大?小樹長大要很久,幾十年的老樹因新廠動工很快就消失了,親眼看到怪手連根拔起的畫面,你會沒感覺?以前日本人在阿里山砍伐大樹,後來立了樹靈塔,為什麼?什麼時候會有人幫這些松山菸廠的陣亡老樹辦一場樹靈祭?立下樹靈碑,讓我們深刻反省。相關閱讀: ‧松菸巨蛋環評未

  • 從能源價格訂定之觀點,看英華威撤資案

    從能源價格訂定之觀點,看英華威撤資案

    能源定價問題,向來為能源經濟與能源法研究之重要核心,但同時也是棘手之議題。此並非遭遇英華威風力發電定價或再生能源定價所獨有之問題,即使定價機制已經發展很成熟之油價、電價、氣價等,也已在這些年台灣政壇掀起數股風暴。總體言之,能源價格訂定,需考量多方面之環保、能源安全、經濟等因素,目前世界上並無存在所謂「完美」之定價公式,唯有存在符合當地能源情勢與國情之定價模式。再生能源之定價,亦不可脫離此一定價邏輯。德國雖於1991年就已有再生能源注入電網法,但真正再生能源高額收購價格機制之建立,也是歷經長達「9年」之努力,才在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實現。且若非綠黨於1998年加入聯合政府,恐怕需要花更久的時間。由此,亦可見能源定價的「政治性質」。此種早期「做多再生能源收購價格」、「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之邏輯,在近來之歐美社會則產生了檢討之聲浪。近來因人民體認到電價大幅上揚之缺失而形成一股政治壓力,已在歐盟

  • 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之我見

    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之我見

    分區變更,一國兩制?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區域計畫法」第11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農村再生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故納入「農村社區」區域內之土地,其使用編定、管制與變更究竟要依「區域計畫法」之規定,循內政部訂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或依「農村再生條例」第24條第3項之規定,再來一個「由中央主管機關(農業委員會)定之」。整頓景觀,如此侵權?「農村再生條例」第31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改善;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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