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岱樺提修法:個人隨機放生 農委會應提供收容
行政部門原規劃在本會期修法加嚴約束放生行為,避免造成不當放生危害生態,卻在上周五(3日)的黨團協商過程中遭挫,在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強烈主導下,為隨機、個人放生另闢蹊徑,未來民眾「經過餐廳看到裡面有一條魚,心動善念隨機想救牠,無法認定是野生動物或一般經濟動物」,依法可一通電話通報,由農委會或地方政府進行媒合、收容等,提供「你放生政府埋單」的全套放生服務。修正文字將送立法院確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攸關放生行為的規範,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將現行版本中第一款建議修正為「釋放經飼養之野生動物者,應經主管機關同意,使得為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也就是放生物種若為《動物保護法》規範的犬貓、寵物及實驗動物、《畜牧法》規範的經濟動物、《漁業法》規範的海洋經濟生物等,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