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綠色採購」之名 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觀念早於歐洲至今已有10年,但至今仍見人類生存與工作環境品質問題層出不窮。沒有人說音樂會、社會補助、獎學金等等的企業社會責任不好,但若用「綠色採購」的買賣契約的約束力來達到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效果會更好。歐洲企業將CSR內化到企業日常營運、改善溝通與決策透明化、與利害相關者議合、建立綠色供應鏈的合作聯盟,致力於提升競爭力。企業永續發展協會秘書長黃正忠說:「這才能算是真正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意涵!」。CSR強調企業除了追求股東利潤的極大化外,也應同時兼顧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與環境等利害關係人的福利,例如改善勞動條件、落實人權、環境保護、打擊貪污、贊助社區公益活動等。然而,目前國內企業的作法仍停留在企業的慈善公益活動,進而提升企業形象之「表面」責任,如何落實實質意涵,深入日常營運之管理是目前企業必須面對的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