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本全

  • 台北市想安全無虞 真的有這麼難嗎?

    台北市想安全無虞 真的有這麼難嗎?

    全名為「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的台北市北投行義路保護區變更案,於2013年5月9日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次專案小組審查。這個案子,從2008年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開始,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委員組成,多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為何至今仍無法定案呢?問題根源在於,申請單位(北市府)將以「整體規劃、個別開發」的方式進行變更與開發,而歷次專案小組意見不斷要求北市府的整體規劃必須「安全無虞」,但北市府卻不斷拒絕、迴避甚至否定小組之意見與要求,北市府不願面對問題卻又不斷提案,於是造成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一審再審,仍無法確保規劃範圍安全無虞的窘況。卸責的北市府保護區變更是開發行為的一部份,本即應予審慎與嚴謹考量,而北市府做為保護區變更、開發之一員(申請單位),自應依地質法於整體規劃時進行「正確選址」,而非將選址之責任交由業者於個別開發時進行。其實,經濟

  • 都市計畫現形記──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案第八次專案小組會議觀察

    都市計畫現形記──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案第八次專案小組會議觀察

    我們的生活與法律之間, 有時還有著一種更加強大的力量在發生作用, 使得許多法律還僅僅是一個誘人的美好的願望。            摘自《中國農民調查》慈濟申請內湖保護區變更案,以不同的目的(1997年規劃建設兒童醫院,2004年改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興建國際志工大樓),不斷的送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展現了強烈的變更意圖,但卻也一直沒有在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這十幾年之間,令台灣社會與都市計畫界關心並感到有興趣的一件事是,幾任的委員都沒有讓它通過(都撐過去了),到底會不會過關?會在哪些人的手上過關呢?檢驗又開始了,2013年3月14日下午2點,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第八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主席(召集人辛晚教教授)立場非常非常明顯的站在慈濟方。有立場是很正常的,是天經地義的,但重要的是,不能在議事過程中偏頗、引導,乃至妄下與其他委員觀點截然不同的結論。

  • 核電風險的公民不服從

    核電風險的公民不服從

    在宣稱科學理性的年代裡,將一切交由科技決定的工具理性世界,卻往往伴隨許多非理性的或超乎理性的災難,且當科學愈是向前一步,科技愈是完美發達,災難竟然是更加的不可測、不可知。有意思的是,災難發生之前,科技的操縱者總是充滿自信,而一旦發生了災難,科技專家卻只能事後以科學的方法調查,再理性的宣布新發現,且不外乎是諸多未考量到的、複雜的且超乎預期的因素。這凸顯了科技的侷限,但社會卻很少理智的承認這樣的事實,反而是不斷的強調科技的偉大。而災難既已發生,且不可能重新來過,大多只能諉過於天地不仁。這是科技決定、工具理性的生活世界上演的荒謬劇碼,核電的安危也不例外。科技的確為社會帶來利益,卻也製造了危機與威脅(這不就是人禍嗎?)。現代生活總以為信任科技即可存活,但其時是信任操控科技的專家與官僚,而一旦這些科技權威一味服膺政治權力與發展邏輯,就會藉由科技的操弄提供不完整或扭曲的資訊、模糊的論點以及錯誤的因果關

  • 誰該懺悔?

    誰該懺悔?

    以內湖居民為主要成員的「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募款集資、刊登公車廣告,公開呼籲「證嚴法師請放過保護區,慈濟不要做違法的事」。慈濟主此事者則召開記者會淚訴這則公車廣告不實、違法,並要求撤下。慈濟長期企圖變更內湖「保護區」,並且建設大量體的志工大樓,我很期待這個進行中的個案,能成為台灣社會瞭解、關注以及守護「保護區」的開始。這個案子有一個很簡單卻關鍵的問題,就是「變更保護區並且以工程開發的方式興建大規模、大量體的建物,是敬天畏地?還是人定勝天?」我不相信慈濟的朋友們會認為這是一種敬天畏地的行為,若是,則台灣環境教育可謂徹底失敗。而慈濟本案的主事者正在做「人定勝天」的事,難道證嚴法師不該出面阻止?守護保護區的聯盟居民也很清楚,只有一個人能阻止這個變更開發行為,居民不對證嚴法師還能對誰發出請求?慈濟的主事者為了變更開發,硬生生的把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三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拿來做為

  • 爭搶地盤、鞏固山頭的組織再造

    爭搶地盤、鞏固山頭的組織再造

    台灣的本質是脆弱的山體,但上天賜予森林做為屏障,透過森林生態系統維持地體相對的安定,這是「國土保安」,也因為山林安穩,水與土才能留住,這是「水土保持」。換言之,山、林、水、土是環環相扣、牽一髮動全身的整體,亦是我們能搭建安身立命家園的根本。但是,台灣過去林業的經營,就是砍伐原始林外加人工造林,而後續的農業上山,也是一樣砍樹外加種植檳榔、蔬菜、茶葉、水果等作物,這些行為有一個共同的邏輯,就是將森林管理當作是農業經營,而長期向天爭地的經營結果,即是你我刻正面對的森林瓦解、水土不保與國土崩壞的現況。水土橫流、國土災難的常態惡果,源自於山林失守,道理很清楚、因果很簡單,卻是台灣社會產、官、學集體「不願面對的真相」。也就是,明明知道過去做的事不對,卻還要拼命繼續做下去。不是賭徒就是蠢蛋政府組織再造是變革的第一步,將藉由「環境資源部」整合山、林、水、土,但是過往的本位、切割、利益、分贓,讓這一步難以推

  • 內政部長放任環境不正義蹂躪國土

    內政部長放任環境不正義蹂躪國土

    美麗灣案是財團統治國家機器的經典,政府作為被統治者,不僅扭曲法制,甚且破壞行政體制,為財團鋪出一條解套坦途,由近日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踐踏國土主管機關內政部,以及內政部踐踏自我專業可見一斑。環保署並非海岸主管機關,卻越俎代庖宣稱該用地「本來就可以蓋渡假村」,顯見對國土管理完全不清楚。美麗灣渡假村使用的土地,雖編定為風景區遊憩用地,但並非可以為所欲為。內政部日前函覆立委,說明該土地係《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一般保護區」,屬「條件發展區」,得於兼顧保育與開發目的,考量某些地區環境敏感特性,提供有條件開發之彈性空間。犧牲公益圖謀私利由此可見,可不可以蓋渡假村的關鍵不僅在於土地使用編定,更在於是否符合條件發展區之條件,亦即一般保護區「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的保護原則,以及是否兼顧保育與開發目的、是否考量地區環境敏感特性等。美麗灣渡假村完全顛覆上列

  • 拒絕拓墾集團繼續施暴杉原海岸

    拒絕拓墾集團繼續施暴杉原海岸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殘殺杉原海岸的風景,但是,當9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定讞之後,整個國家機器投入,為財團鋪出一條解套坦途,才是最最最邪惡、醜陋與噁心的風景。9月24日環保署長沈世宏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答詢時表示,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違建,應該先拆除再做環評,但建照核發並非環保署業務,應該依法由內政部處理。同時,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七十六年通過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就必須拆除;如果不在保護區內,便要視環評結果再做討論。又,10月5日內政部長李鴻源在立法院接受質詢表示,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決,建照無效,是「實質違建」,已於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要求說明將

  • 產官學聯手出賣杉原海岸

    產官學聯手出賣杉原海岸

    許多研究早已指出,台灣自1990年代起,企業財團與地方派系壯大且結合政治力量,以土地做為發展、炒作與牟取暴利的共同利基,並在新自由主義的催化下,國家成為資本財團的堡壘與推手,為其提供服務並解決危機。而此一新政商關係更利用政治、經濟權力收編學者,形成產、官、學的土地拓墾集團,全面販賣台灣土地。美麗灣案的發展,正是變本加厲的上演此一劇情。首先,財團與地方政府共謀,規避環評、興建大型違法度假村,待法院判定其投機惡意後,加害者高調召開記者會,更以廣告、宣傳、聲明等一再表達係基於美意而殘害受害者(海岸)。接著,內政部大轉彎為財團鋪路,從實質違建變成可進行環評,開啟就地合法之門,而台東縣政府更是努力掃除障礙,堅持不拆除且迅速啟動環評。同時,開發集團利用貧窮,以發展、就業的糖衣滋養地方政客與利益派系,並積極收攏人心,讓受剝削者不易察覺被宰制的困境,進而站在剝削者的一方。日前由美麗灣渡假村公關發起的「台東

  • 敬天畏地的背後

    敬天畏地的背後

    全國數一數二的慈善事業體──慈濟,1990年代在內湖購買了一塊長期被破壞與違法濫用的都市保護區土地,並企圖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早期欲變更為醫院用地,其後改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讓該地徹底成為「非保護區」,進而可以開發興建志工大樓。在內湖居民及保育團體的長期監督,以及少數都市計畫委員的堅持下,這個案子尚未通過變更,但也因此而時時蠢蠢欲動,總是在特定(如選舉前)或不特定的時空,就會提到台北市都委會進行闖關。如今,該案再度浮出檯面,已於8月30日報請第637次都委會同意籌組專案小組。志業與工程凌駕一切歷來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中,慈濟總(只)是一再強調兩件事,第一是志業,彷彿其志業就是變更與開發的保證書,所以,在委員會中不論是開發者(慈濟)的簡報或是信眾的陳情,皆不斷重複細數其志業,近乎是把都市計畫委員會當作社會慈善或福利的審議機構。第二是開發的工程技術,認為可以「以開發來保護環境」、「用工程讓環境變

  • 政府是造災因子?

    政府是造災因子?

    災難空間的形成,大抵可以歸結出幾個造災因子,第一是脆弱的環境本質,第二為頻繁且超限的人為活動,第三是累積足夠的災難源(能量),第四是老天降雨的臨門一腳。而這一系列的造災因子之所以能累積、推展而成其事(災難),真正的重要關鍵,在於政府的長期縱容、不作為,甚至協助就地合法,當然,其中必有民意代表居中作梗(只能縱容)與斡旋(只能就地合法)。11月1日上午,前往內政部營建署參加「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第8次專案小組會議,台北市政府對於當地現存的不合法、既有的違規,長期無法依法管制,卻宣稱將以土地變更將該地區納管,事實上這絕非納管,而是假開發許可之名就地合法。該會議召開八次,最根本的問題是,台北市政府根本無視委員的要求,故從未積極面對歷次專案小組之意見與提問,且顯然敷衍並規避專案小組之要求與建議,因此,八次專案小組之報告幾乎是一樣的內容。「安全無

  • 中科四期案是面照妖鏡

    中科四期案是面照妖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許可,讓我們仔細檢視這張開發許可是怎麼發下來的。首先是選址,中科四期吞食的六百多公頃土地,恰恰位於台灣中部重要農業生產區的核心地帶,更是位在水資源匱乏以及地層下陷地區,與國土計畫體制的定位完全相違背。但國科會藉由「中科四期擴建需求及遴選作業說明」將重要選址條件(如上位計畫、水源供應與發展限制)在轉換成評選指標與權重的過程中,被排除或成為不重要,並讓開發潛力(22.08%)、開發執行(29.17%)、綜合評分(20%)等,變成真正重要的指標(佔總評量權重的71.25%),因此可以選上二林園區。其次,在內政部(營建署)積極配合下,於2009年4月14日~6月30日間連續召開8次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平均2週開會一次),其間有委員認為從中科三期后里農場到七星農場,再到中科四期開發,中科管理局皆對委員明言不會再有園區開發,卻又一再送審新開發,明

  • 捍衛海岸環境正義的部長在哪裡?

    捍衛海岸環境正義的部長在哪裡?

    規避環評、投機違法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還可以被保護嗎?凡是想要保護它的,顯然就是同夥、共犯。台東縣政府已經不堪檢驗,但台灣社會正在檢驗內政部。美麗灣渡假村所使用的土地,其使用編定是風景區的遊憩用地,但這樣的編定就表示財團可以為所欲為、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嗎?當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皆有其相關的上位計畫作為其指導與規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就是沿海土地使用的上位計畫,其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美麗灣渡假村正位於計畫所劃設的一般保護區之中,該計畫對一般保護區的保護原則是「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因此,做為國土規劃與防災專家的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應該面對以下問題:第一,美麗灣渡假村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嗎?這樣的土地使用是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嗎?第二,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的規範下,美麗灣的區位選址可以被同意嗎?土地使用沒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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