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的人格分裂
二月最重要的環境新聞,當然非爭議已久的中部科學園區三期基地開發案莫屬。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的環評結論,判決書中,法官認為該案有重大影響環境之虞,未進入二階環評審理,程序上不符《環評法》規定,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堪稱環評史上最重要的司法判決,為政府強力開發科學園區的政策投下一顆震撼彈!歷經4年本案終於判決定讞,讓環保界額手稱慶,認為台灣的環境與社會正義終於有了一絲希望,期盼政府終於能審慎面對大型開發案的環境健康風險,正視台灣長期遭受高科技產業對土地與河川的污染問題。但不料本來該為環境把關的環保署,卻第一個跳出來為政策大力辯護,宣稱中科三期的開發不受《環境影響評估法》規範,即使環評結果被法院撤銷,廠商不須停工或受罰,可以繼續營運,中科管理局只要補件重審即可。此言引得一片嘩然,政府機關竟然毫不避嫌,自行曲解法令、駁斥法院判決,立下了最差的法律示範;也讓人質疑政府機關的角色分工是否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