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參與漫漫長路 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說明會」側記
「從前從前有一場『聽證會』……」 「下面呢?」 「下面沒有了。」聽證會是民主社會公民參與機制中重要的一環,主要依據為《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10節的「聽證程序」,自2001年行政程序法施行以來,曾就重大開發案舉行聽證會的例子有中科三期及國光石化,但兩場會議的品質有相當大的差距,非常遺憾的是,9月16日在花蓮縣政府舉行的「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聽證會」完全名不符實,許多缺失及推託方式都與國光石化聽證會如出一轍,未能成為公民參與的良好範例,充其量只算是一場失敗的「說明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