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保法》新設海洋庇護區 公聽會引離岸風電業者反彈
《海洋基本法》在去(2019)年底公布制定後,海委會接續推動《海洋保育法》立法,以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育和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促進海洋保護區域之整合規劃、協調和執行。海保署並於4月24日舉辦《海保法草案》公聽會。海保署針對立法草案說明,目前海域的資源和活動管理,雖有不同主管機關依據各法令劃設保護區、訂定管理規範,不過對於海洋多目標的保育使用規範,仍有不足之處。以目前《野生動物保育法》對海洋野生動物的保育來說,海保署為主管機關,但卻發現《野保法》對於海洋植物、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棲地保護等規範不足。另外,針對目前海域開發和水產資源利用方面,海洋生物的保育規範也不夠詳盡,因此《海保法》的訂定,希望能加強保育措施,提供海洋生物和資源更多元的保護。海洋保護區新設「海洋庇護區」類別草案中最引起關注的,是「海洋庇護區」的劃設。《海保法草案》在既有的海洋保護區中,新增海洋庇護區的類型,由主管機關海保署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