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

  • 台灣海洋保護區分類標誌啟動

    台灣海洋保護區分類標誌啟動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林務局結合政府各部門及民間團體主辦「2012台灣海洋論壇」,揭開海洋保育對話。同時,農委會與海巡署也啟動海洋保護區的分類標誌,方便民眾辨識。海洋保育區3標誌 親海更知海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目前我國的「海洋保護區」,針對不同海域特色,可依據《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發展觀光 條例》等相關法律所劃設,管理及限制強度不同。漁業署將「海洋保護區」保護等級整理成3組分類標誌,幫助民眾親近海洋時,知道如何對待它。3類標誌分別為第1類為「禁止進入或影響」、「禁止採捕」以及「分區多功能使用」。禁止進入或影響係指僅在科學研究、監測或復育之目的下,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進入;或雖允許進入,惟禁止任何會影響或破壞該海域生態系、文化資產或自然景觀之行為,例如我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之海域生態保護區等。禁止採捕係指全面禁止對自然資源或文化資產之採捕或開發利用

  • 海洋知識會考 國小高年學童平均51分、民眾52分

    海洋知識會考 國小高年學童平均51分、民眾52分

    今天是世界海洋日,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公布「海洋知識大會考」問卷調查,並且與環保署、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一起啟動製作台灣第一張海岸生態地圖。「海洋知識大會考」問卷結果,台灣國小高年級學童及一般社會大眾的海洋知識普遍不夠,平均分數只有51分,更有高達7成民眾不知道台灣唯一的海洋國家公園是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環保署長沈世宏對於這樣的成績指出,國人對於海洋及海岸生態的認知還有很大進步空間。他強調,環境教育是提升國人環保意識重要的一環,這張由環資製作、渣打贊助的海岸生態地圖完成後,將成為全國海洋環境教育的重要內容。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總經理康暉杰則表示,渣打銀行重視環保,2011年,台灣渣打透過無紙、節電等活動達成減少用紙11%、省水23%、節電7.5%,並且在5月5日舉行全國淨灘活動,2,000員工投入志工服務。他非常感謝環資及環保署,讓渣打有機會贊助製作台灣海岸生態地圖,並對台灣環境教育,有所貢獻。在環保署

  • 世界海洋日 別再破壞海洋國土

    世界海洋日 別再破壞海洋國土

    每年的6月8號是聯合國所指定之世界海洋日(World Oceans Day),意義在於希望全世界各政府機關、企業、個人都可以在這一天認真省思,我們過去對海洋做了甚麼?未來又可以做些甚麼?此時,美麗灣開發案是一個適時的案例,讓我們看到,中央政府漠視、台東縣政府包庇和美麗信集團的恣意妄為,完全與「海洋國家」的價值背道而馳。「海洋環境──包括所有的洋和海,以及相鄰的沿岸地區──視為一個整體,是全球維生系統的基本組成,也是得以實現永續發展的珍貴資產」,這是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或里約地球高峰會議)所產出之「21世紀議程」(Agenda 21)中對海洋環境最基本的定義。早在20年前,國際社會就已經認識到,海岸地區的變化,不論是天然或人為,皆會直接對海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故應視為海洋的一部分。民國19年土地法立法先賢在該法第14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為私有」,其目的即

  • 天然海岸比、天然海岸線損失比:30分

    天然海岸比、天然海岸線損失比:30分

    去年此項評分為37分。我們認為:沒看到政府自己承諾的減少天然海岸損失;國際上慣用1990年為基準,如果依此看,當時我們還有66%的天然海岸。同時我們也維持去年的評語:一份正式報告,天然海岸線總長度卻不一樣,這樣其它數據都不重要了,先把天然海岸線總長度搞清楚吧。拋開數據,大家都眼見海岸人工設施比率很高,連僅存的海岸還是要持續開發。定義與說明:天然海岸線比係為自然海岸線全長/海岸線全長。天然海岸線損失比係為當年天海岸線損失長度/基準年(97年第一期)天然海岸線總長。行政院核定之「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維持自然海岸比例不再降低。(二十一)比較:

  • 規避法令 美麗灣案藍委也質疑

    規避法令 美麗灣案藍委也質疑

    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飽受爭議,民進黨立委質疑,連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也認為,業者可以從面積上規避環評法令,她要求署不要忽略這個案件,這是跨黨派關心的議題,而非攻擊執政黨。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建議,當地還有十幾個開發案正在環評或開發,未來生態敏感地區開發案應一律由環保署審查。環保署長沈世宏承諾,將檢討修正環評法,未來若大型開發案位於生態敏感區,由環保署環評,減少對環境衝擊。台東縣政府上周末6月2日重新進行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環評,爭議不斷,由於牽涉部會眾多,不少立委昨6月4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大罵中央政府互踼皮球。王育敏說,從美麗灣一案顯然可見,業者想用面積規避法令是行得通的。例如,可從面積上主觀界定是地方一般性或觀光性旅館,而中央與地方對標準的認定又不同。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形容,美麗灣開發案是「俗擱大擱沒力」的開發案,台東縣環評時「荒腔走板」,有代表竟然當場稱讚業者是「根留台灣」,顯然已有既定立場

  • 氣候變遷 李鴻源:須政府改造

    氣候變遷 李鴻源:須政府改造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6月5日上午出席「全國氣候變遷會議」,於專題報告「災害、維生基礎設施、土地利用、海岸」中坦言,台灣政治體系運作方式須要改變,否則難面對氣候變遷挑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6月5日上午召開「全國氣候變遷會議」,李鴻源在會中坦言,面對氣候變遷不是單純的問題,召開這種會議若沒有後續執行力,即便是開了1000次,恐怕也沒用。李鴻源談及國土規畫、政府組織與法令改造問題時說,政府近年投入新台幣4000億元進行環境整治,但受限於部會執掌與法令衝突,整治成效仍然有限。莫拉克風災後,極端氣候可能帶來的災難受各界重視。李鴻源說,台灣地狹人稠,地質狀況年輕,卻會是氣候變遷的受難者,政府須立即進行國土規劃。他以嘉義地區地層下陷問題為例指出,政府雖投入經費進行環境整治,卻因部會組織協調不易、法令間相互矛盾等問題,成效不如預期,「問題出在政府運作方式不改變,我們是天下第一部沒錯,但連內政部的問題,我都沒把

  • 日本一艘載百人客輪疑與鯨魚相撞

    日本一艘載百人客輪疑與鯨魚相撞

    日本新聞網報導,一艘從日本九州「博多港」出發的高速客船,昨天在距離港口13公里的海面上,與一個大型不明物體相撞,導致船頭受損,還好沒有乘客受傷,日本海上保安部表示,這個不明物體很可能是鯨魚。海上保安部表示,一艘從「博多港」出發的高速客船,船上搭載99名乘客與5名工作人員。一名乘客事後回憶說,發生碰撞時,看到一個約2到4公尺長的「黑色生物」從海裡浮了上來。海上保安部推測,船隻很可能是與鯨魚相撞,事故發生以後,這艘客船仍然堅持行駛,約45分鐘後到達目的地。

  • WWF警告:2012捕鮪狂潮再現

    WWF警告:2012捕鮪狂潮再現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表示,兩隻非地中海大型船隊已經滯留在地中海主要的黑鮪魚場兩週之久了。在捕魚季發生這樣的情況引起了世界自然基金會的關注,有些魚船可能已經違反了國際黑鮪保育規範。非法外來魚船大量出現在地中海水域,加上相關國家管制漁獲效能的低落,不經讓人回想到90年代早期的情況。世界自然基金會地中海漁業政策主管Sergi Tudela博士指出,「我們發現地中海漁船的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自動辨識系統)無線電訊號不斷重複出現。」他警告,「嚴密管制數年之後,捕撈壓力又回到數十年前,足以威脅整個黑鮪族群生存的程度了。」第一隻船隊名為福遠漁號(Fu Yuan Yu,音譯),包含至少13艘的中國漁船,而第二隻船隊則為8艘懸掛不明旗幟的船隻,這些船隻都沒有經過授權可捕撈黑鮪魚。Fu Yuan Yu船隊在5月26日前由蘇伊士運河橫越地中海,開往直布羅陀

  • 市售魚翅 赫見瀕危紅肉ㄚ髻鮫

    市售魚翅 赫見瀕危紅肉ㄚ髻鮫

    漁業署首次以DNA檢測159件市售魚翅的鯊魚種類,成功檢出DNA有89件,其中檢出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瀕危的紅肉丫髻鮫,不過,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表示,目前僅大西洋禁捕,太平洋、印度洋並沒有禁止。根據檢測結果,水鯊共檢出43件,佔近五成;此外,也檢出灰鯖鮫、深海狐鮫、紅肉丫髻鮫等,沒有檢測到被列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中保育的大白鯊、象鯊及鯨鯊等。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強調,魚翅不僅沒有營養價值,還要擔心重金屬污染,實在不鼓勵吃食。IUCN將紅肉丫髻鮫被列為瀕危,漁業署應逐步公告禁捕。蔡日耀表示,漁業署四月起已推動「鰭不離身」政策,優先管理漁獲物以冰鮮保存的漁船,違反規定可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的罰鍰,還可能撤銷漁業執照,實施至今已有一艘漁船違法受罰,並遭扣照一個月。此外,進口魚翅六月開始也要申報。

  • 中油打樁未派員協調 漁民怒

    中油打樁未派員協調 漁民怒

    高雄市永安漁會昨天上午召集30多位漁民及中油永安廠準備協調,不過中油並未派員到場,漁民轉往中油,中油仍不願派員出面,人群散去後,中油永安廠副廠長才出面向媒體說明,不過仍語帶保留。漁民表示,中油永安廠上周六開始,逕自進行工程,在海裡打鐵樁,過程中都沒有向居民說明,嚇跑魚群,「害我們捕不到魚」。中油永安廠副廠長賴遠忠指出,目前進行的工程為「繫纜樁叢及人行橋工程」,地點在廠內的北碼頭,是考量到靠舶作業安全,才決定延伸碼頭;上周六起到本周一共在海中打下19根鋼管,海上工程的部分已完成,陸地工程也將在3個月內完工。賴遠忠表示,施工前所召開的會議有請漁民代表列席,認為已做到「告知」的部分;但大部分漁民根本不知道。  

  • 全球41位科學家聯合 呼籲香港立法「魚鰭連身」

    全球41位科學家聯合 呼籲香港立法「魚鰭連身」

    由於國際保護鯊魚的呼聲高漲,今年初,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MPA)以「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小組」署名,在星島日報、明報及東方日報刊登「三大根本」廣告反擊保育組織,聲稱:「鯊魚根本未見瀕危」、「割鰭棄身根本不是捕鯊趨勢」、「宰鯊根本無特別殘忍」。香港護鯊會(HK Shark Foundation)、Bloom、ADM Capital Foundation等團體,特邀請全球共41位研究鯊魚及其生態的科學家發表公開信表示關注,呼籲香港特區政府「應正視鯊魚保育問題,立法規範和監督魚翅貿易,為保護全球海洋生態盡力」。(請見附件)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9日與香港保育組織同步發表聲明,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香港雖然不是鯊魚漁獲的主要漁業國,但卻是掌控全球魚翅貿易大宗的樞紐,全球大約一半的魚翅貿易在香港進行。如果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MPA)真如其廣告署名所示,在意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並在乎靠著鯊魚貿易維持生計

  • 漁業署保育鯊魚再跨一步:魚翅進口需來自合法漁船

    漁業署保育鯊魚再跨一步:魚翅進口需來自合法漁船

    永續鯊魚資源,台灣再向前一步!農委會漁業署繼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措施後,再推「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即(1)日起,進口至我國的魚翅,必須證明是來自國際區域漁業組織(RFMOs)公告之合法作業漁船、取得漁業署核發之同意文件,才能合法販售。漁業署於5月2日已發布「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規範魚翅相關貨品進口時,進口商除需檢附申請書等一般進口所需文件外,還需提供進口魚翅捕獲漁船的漁業證照及船舶總噸位文件影本,以及交易證明,證明魚翅來源是RFMOs公告合法作業名單之漁船,且船籍國非為制裁中之國家,漁業署才會核發進口同意文件。包括「供食用之魚翅,生鮮或冷藏」、「供食用之冷凍魚翅」、「乾魚翅」、「鹹魚翅」、「調製或保藏魚鰭(魚翅),冷凍者」、「調製或保藏魚鰭(魚翅),罐頭」、「其他調製或保藏魚鰭(魚翅)」等7項魚翅產製品,都必須符合上述規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也於昨(5月31)日將魚翅相關貨品號列增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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