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海洋保護區分類標誌啟動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林務局結合政府各部門及民間團體主辦「2012台灣海洋論壇」,揭開海洋保育對話。同時,農委會與海巡署也啟動海洋保護區的分類標誌,方便民眾辨識。海洋保育區3標誌 親海更知海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目前我國的「海洋保護區」,針對不同海域特色,可依據《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發展觀光 條例》等相關法律所劃設,管理及限制強度不同。漁業署將「海洋保護區」保護等級整理成3組分類標誌,幫助民眾親近海洋時,知道如何對待它。3類標誌分別為第1類為「禁止進入或影響」、「禁止採捕」以及「分區多功能使用」。禁止進入或影響係指僅在科學研究、監測或復育之目的下,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進入;或雖允許進入,惟禁止任何會影響或破壞該海域生態系、文化資產或自然景觀之行為,例如我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之海域生態保護區等。禁止採捕係指全面禁止對自然資源或文化資產之採捕或開發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