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案更二審敗訴 理由:被告主體是內政部 無法判苗栗縣還地
2013年苗栗縣府拆除苗栗大埔張藥房等4戶,2014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雖判決拆遷違法,4拆遷戶勝訴,卻稱土地已經變更或分配,無法返還。居民再提上訴,但昨(22日)下午更二審的判決依舊駁回「返還土地、恢復原狀」的請求。詹順貴律師表示,將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駁回的理由是,本案的被告是內政部,但返還土地回復原狀的權限在苗栗縣府,因此本案不能對苗栗縣府判決。詹順貴表示,這是「異於尋常的判決」。民間團體表示,將推動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從根本解決問題。大埔四戶、徐世榮、詹順貴、立委林淑芬等人更二審判決後召開記者會表 攝影:陳文姿。以苗栗縣府非被告為由駁回重建訴求 詹順貴:迴避問題 2013年苗栗縣府強拆苗栗大埔張藥房等4戶,群情激憤,怒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2014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宣判,張藥房、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4拆遷戶勝訴,確定徵收違法。但判決中卻稱無法「返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