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濟內湖福利園區現勘 居民陳情:為何不需環評
慈濟內湖保護區開發案又有新進展。昨(20日)下午北市都委會專案小組進行內湖慈濟園區現勘,在地居民組成的「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幾位成員欲遞交陳情書給現勘委員卻被擋在大門外不得進入,後經兩位里長居間調停,守護聯盟會長才得以遞交情書給專案小組召集人陳武正委員。該聯盟認為,此案不應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該條款所稱「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是指為配合國防或經濟發展所必需之緊急重大設施,非迅行變更無法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者。2010年都委會審議大會時,民眾以慈濟開發內湖基地並無國防發展需要又無經濟發展效益,提出質疑,得到市府官員回覆「此案具有調和經濟的目的」。此案南、北主要基地有三筆溜地共占3公頃多,過去確屬為大湖之一部分。1997年大湖里公民自辦公投有91%贊成闢建水保公園,要求市府原溜地目「第三類水利地」的功能應保留。另外,由於此案送件日期久遠,現行計畫內容與原件大不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