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權

  • 批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 多名立委疾呼速修《礦業法》

    批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 多名立委疾呼速修《礦業法》

    亞泥新城山礦權展延許可被撤銷後仍可繼續挖山,凸顯《礦業法》問題。多名民進黨立委和地球公民基金會、亞泥案義務律師團今(29日)舉行記者會,要求因應司法判決,立即修正《礦業法》並調整礦業權展延制度,否則目前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案,就可如同亞泥新城山礦場,在未通過嚴謹審查,且未完成礦業權展延核准情形下繼續挖山採礦。亞泥案律師:盼《礦業法》修正能實踐環境及原住民權益保障身兼律師以及民間版《礦業法》草案起草人的謝孟羽表示,「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持續將近40年,他看到的不只有滿櫃的資料及一堆未解難解的問題,還有隱藏在環境正義問題背後更深層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問題。謝孟羽表示,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無非是希望能一次性、整體性解決所有問題,並透過亞泥案這件指標性案件的成功,帶動立法與行政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權益保障。謝孟羽並提到,除了應修改《礦業法》第31條「展限原則核准,例外駁回」、第13條「

  • 部落勝訴 亞泥礦權展延遭撤銷 經濟部:仍可繼續開採

    部落勝訴 亞泥礦權展延遭撤銷 經濟部:仍可繼續開採

    經濟部2017年通過新城山礦區的礦權展限申請,允許亞泥挖到2037年。部落族人不滿未依《原基法》進行諮商同意,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撤銷亞泥礦權展限,昨(16日)最高行政法院決議駁回亞泥上訴,全案確定,撤銷展限。經濟部礦務局表示,將請亞泥完成諮商同意程序。依照《礦業法》規定,展限申請期間仍可持續挖礦,無須停工。礦務局忽視《原基法》諮商同意權 核准亞泥挖山挖到2037年亞泥公司自1973年取得於花蓮縣的新城山大理石採礦權,並於1978年、1998年經過兩次礦權期限展延,每次展限20年,2017年11月礦務局第三度通過亞泥的礦權展限,允許亞泥挖山65年到2037年。亞泥董事長徐旭東還說,新城山礦區挖完後可以養魚。不過,新城山礦區的土地卻是玻士岸部落原住民的家園,部落族人批評,礦務局2017年通過亞泥礦權展限時,並未踐行2015年修訂通過的《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就核發礦權。礦區內土地所有人徐阿

  • 亞泥礦權展延案 經部確定不上訴

    亞泥礦權展延案 經部確定不上訴

    亞泥礦權展延官司,經濟部決定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判決經濟部及亞泥敗訴,經部需撤銷核發給亞泥的礦權,亞泥立刻表示無法接受、提出上訴。而另一位「事主」經濟部,日前則考量不要再激起社會對立、低調決定不再上訴。然而由於亞泥已提出上訴,全案仍將繼續訴訟程序,並不會因經部不上訴而撤案。經濟部礦務局長徐景文表示,經部確定不提上訴,但由於另一方亞泥已提上訴,案件仍將進入下一波司法程序。徐景文指出,收到判決書後曾就法治、環境保護、原民權益及社會穩定等面向,向經濟部及行政院報告後決定不上訴。「我們不上訴,代表我們對原住民權益的支持,」徐景文強調,目前的《礦業法》修法工作,即是希望更全面納入原民權益保障,而亞泥案已進入下一階段司法程序,未來將會依法院最終判決,決定是否要求亞泥重辦展延程序。

  • 礦業法修法 58-1攻防展開 老礦重作環評沒過就關 環署經部不相讓

    礦業法修法 58-1攻防展開 老礦重作環評沒過就關 環署經部不相讓

    立院經濟委員會26日下午,繼續進行礦業法修法逐條討論。之前總統蔡英文已定調沒做過環評的老礦需重作環評,今次終於在政院版第58-1展開討論,一陣攻防後,主席廖國棟宣布保留,留待下週再戰。礦業法今次逐條討論從第四章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展開,直到第五章礦業監督及獎勵的第58-1,不少爭議法案仍遭「保留」。雖然政院已定調未做過環評的老礦需重作環評,不過先前政院版推出的第58-1,卻提出以面積與產量來分級。原草案訂為面積2公頃以上,年產量大於5萬公噸者,需在3年內,準用環評法第5條補作個案環評;年產量小於5萬公噸者,則限5年內準用環評法第28條要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不過立委林淑芬、高潞以用等質疑,只用面積來分級,恐怕漏掉位於敏感區位的小礦場。林淑芬強調,按政院版,其實只有亞泥、潤泰兩礦、宜大、榮峰、台塑共6礦需重作環評,其他60多礦都只要做環境影響調查,然後提出因應對策即可。林淑

  • 政院版礦業法修正案出爐 仍允許亞泥「免同意」繼續挖礦20年 挨批「比8月版還退步!」

    政院版礦業法修正案出爐 仍允許亞泥「免同意」繼續挖礦20年 挨批「比8月版還退步!」

    7日行政院會如預料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政院版將進入立法院審查。雖然行政院強調,政院版提出有強化環境保護、開發資訊與參與、明訂回饋機制、落實原民權益、刪除不合理條款加強管理等六大重點。但是關於重作環評、原民知情同意的部分,都引發環團與原民團體的不滿批評。環團痛批,現在的政院版比起礦務局八月的預告版簡報更加倒退;原住民青年也宣告「諮商同意不容扭曲」,兩方的訴求均認為,亞泥礦權展限違法,應立即撤銷;他們不能接受,不須經過原住民同意,亞泥還能繼續炸山挖礦20年。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已刪除備受批評的「展限駁回求償」(刪除主管機關依法駁回展限申請案的補償規定)、「先行使用土地」(刪除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的霸王條款;也將提高權利金並將提撥權利金部分做居民回饋金入法。但是,草案正式出爐後,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謝孟羽聯

  • 立院要求成立亞泥調閱小組 藍委2日後反悔撤簽

    立院要求成立亞泥調閱小組 藍委2日後反悔撤簽

    18日在經濟委員會進行礦業法修法詢答時,立委徐永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成立調閱小組,針對亞泥新城山礦場案進行調查,包括今年以3個半月的時間快速通過礦權展限案、與40年前取得礦業用地時涉偽造居民簽名兩事。此臨時動議案在18日獲得通過,除了徐永明本人,尚有蕭美琴、孔文吉兩人的簽署讓此案成案。不過20日中午,孔文吉卻提出復議動議,要求撤簽自己的連署。孔文吉表示,他認為由於臨時會正在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且用地取得涉及的私權爭議應該以司法訴訟來處理,因此他個人打算撤簽,但是因為該案已經通過,只好提復議案。同為國民黨的張麗善、陳超明跟王惠美也協助孔文吉連署此復議案。雖然高志鵬強調此案已通過,若孔文吉撤簽,他就會幫徐永明再簽一次,質疑孔文吉撤簽的必要性;但孔文吉表示即便如此,仍堅持撤下他個人的簽署。孔文吉撤簽後,該案面臨提案人不足3人;隨後又有其他立委出面替徐案重簽,也再次通過成立調閱小組的要求。孔文吉此

  • 環評子法公聽 集水區農路免環評惹議 詹順貴:是為原鄉發展

    環評子法公聽 集水區農路免環評惹議 詹順貴:是為原鄉發展

    7日下午環署繼續舉辦環評子法公聽會,其中「環評認定標準」當中第5條關於「道路」開發的部分集水區農路免環評,與11條「探礦、採礦」的部分將礦權展限納入應環評,最獲討論。先前環團便對其中的「集水區農路免環評」極力反對,擔心衝擊水源安全,甚至提出烏山頭水庫、白河水庫、石門水庫等所有水庫恐怕成為「日月潭」,大幅縮水。該條規定位在水庫集水區的道路開發需做環評,但若是屬於農路,且寬度未滿4公尺且長度未滿500公尺,又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則免環評。環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這主要是呼應原鄉發展的需求,而且僅限農路,鄉道以上由於將衝擊集水區的水質水量,仍須環評。但環團紛紛表示,目前集水區「農舍」亂象確實嚴重,台灣水資原保育聯盟陳椒華更指出,何況往往有人頭戶的問題,要是有人取巧先分段申請再接起來,不但開路破壞集水區的功能,惡化水庫淤積,後頭更可能有以農舍名義實則經營旅館,又引來開發風潮與遊客,恐是大鬆綁。詹順

  • 礦業修法 政院版終出爐 學者盼成自然資源的「轉型正義」

    礦業修法 政院版終出爐 學者盼成自然資源的「轉型正義」

    面對民間關注亞泥新城山礦區展限案,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證實,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已如期趕在6月最後一天交出,他強調「霸王條款都會拿掉」,絕對是大修,並將在7月展開公告及至少2場公聽會,預計8月送進立法院。楊偉甫是在1日一場法學界與環團舉辦的「礦業法修法與展望研討會」證實上述消息;不過,同時出席會議的立委高志鵬仍表示,將向黨團爭取,要在臨時會開始就立委的提案開始審查,「政院版還是可以用別種方式加入討論。」表態不想等政院版跑完公告流程。由於亞泥在花蓮新城山礦場的展延案,未經過環評、原民知情同意等程序,讓礦業侵害環境與人權的疑慮浮上檯面,也讓民間重視《礦業法》老舊該大修的問題。台大法學院主任張文貞認為,這次《礦業法》修正,將是在自然資源領域上「轉型正義」的開始,學者也期待將是政府開始跨部會整合環境、國土利用、社會、經濟等政策的「機會之窗」。

  • 環團點名張景森喬事護亞泥 政院不撤展限 25日將動員上街頭

    環團點名張景森喬事護亞泥 政院不撤展限 25日將動員上街頭

    紀錄片「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意外身亡後,重獲矚目的亞泥展限案已有全台21萬人連署撤銷,行政院更在上週三(14日)出面承諾「一週內給出回應」,環團與立委高潞以用19日上午下最後通牒,要政院主動撤銷展限,否則將號召群眾在25日前往政院與凱道,為當地太魯閣族族人討回公道。更點名政務委員張景森協助違法亞泥展限,是帶頭架空了國家的法制,但其實無助於國內礦業良性發展。面對民意關注亞泥案,行政院先後提出礦務局局長退休、將全面擱置申請中的42件採礦案、下會期完成《礦業法》修法、修法後所有未曾做過環評的70多個礦場都得補做環評。「我們擔心亞泥案就這樣閃過去!」但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卻直指,政院這一波回應始終沒有說清楚對亞泥這個個案的態度。蠻野心足秘書長謝孟羽質疑,若是政院要讓亞泥的展限案仍然有效,那麼即便修法後要補做環評,亞泥可以「邊挖邊環評」,甚至在環評過程中盡力拖延,「反正做完環評前他都

  • 礦權展延需環評?水泥公會:恐釀產業崩解、勞工失業

    礦權展延需環評?水泥公會:恐釀產業崩解、勞工失業

    環保署擬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免除礦權展延「免做環評」,立法院也正對礦業法進行修法。對此,水泥公會10日首度發布聲明,表示若修法成功,將導致相關產業崩解、勞工失業。水泥公會指出,礦權展延僅是權利的延續,本質上並非開發行為,環保署要求礦權展延需環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一旦通過,在目前環評時程冗長,且易遭環團影響的環境下,將讓產業經營充滿高度的不確定。至於正在立法院送審的新版礦業法,由於包含:1.礦權到期但未接獲准延與否的通知時,應停止採礦。2. 礦權展延須重辦環評。3. 定期檢討經濟效益,隨時廢止礦業權。水泥公會說,「這對產業無異是雪上加霜,也等同是扼殺了命脈。」

  • 環評子法又修一波 環署預告:礦權展限要環評

    環評子法又修一波 環署預告:礦權展限要環評

    環保署2日宣布,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尤其在環評範圍認定標準中,明訂礦權展限應實施環評,而一定規模以下的再生能源、配合循環經濟的廢棄物再利用行為,則可免做環評。「施行細則」也針對先前如金昌石礦案的環差辦理時效爭議,補救認定漏洞──環評法第16-1條規定「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但這個「三年」要從何時開始起算,原本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未來將改由環保署認定,起算日也改由「通過環評」時來認定。

  • 同意停審前已低調展延亞泥20年 礦務局「偷襲」立委怒

    同意停審前已低調展延亞泥20年 礦務局「偷襲」立委怒

    「這樣的偷渡打了所有委員一個大耳光!」立委高志鵬怒批經濟部礦務局,對於亞泥太魯閣「新城山」在修法前偷渡展延20年,多位委員23日上午舉辦記者會,表達了他們的憤怒。礦業法這個會期終將展開修法,周一(20日)經濟部長李世光才在經濟委員會承諾半年內暫停國有林地礦權展延的審核,殊不知,在此承諾前,礦務局早在14日火速通過亞泥在花蓮縣新城山185公頃的大理石礦權展延,而且期限是最高的20年。在週三(22日)獲經濟部證實後,讓多位立委跳腳,高志鵬、蘇治芬、林淑芬、高潞以用、尤美女等,為此聯手舉辦記者會痛批。直批這樣欺騙國會的行徑真是開了眼界,礦業法與礦務局局長朱明昭都得徹底檢討。礦業法當中「礦權展延原則許可、駁回得賠錢」、「不經同意也可佔用」等荒謬規定,近期不斷遭批「免死金牌」、「霸王條款」,因此不但要做政策環評,立院也已跨黨派有共識要再這個會期修法。為了不讓既有礦場在修法前搶先展延,導致修了法卻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