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基法

  • 南島民族國際會議 尋求在傳統領域實現「部落善治」

    南島民族國際會議 尋求在傳統領域實現「部落善治」

    原民會1、2日舉辦「2014南島民族國際會議」,會議主題為「部落善治與原住民族發展-實踐及展望」,包括紐西蘭、加拿大、美國、澳洲、斐濟等國內外學者及民間團體參與,討論經濟發展、土地權、公共政策與社會福利。而這些議題的根本,多仍源於與土地的關係。所謂善治,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暨社工學系副教授高德義解釋,善治即「良好的治理」,也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談的是政府與公民合作管理公共事務。此一社會、市場、社會三者的新穎關係,對南島等地區的原住民來說,是一種渴望。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副教授 Awi Mona(蔡志偉) 指出,此次會議特別強調觸及原住民族的經濟治理、土地治理、公共政策治理,甚至是社會福利服務的良好治理。台灣原住民由於長期處於非核心地位,不管是教育、就業、醫療等資源都有明顯的城鄉差異,政府也總以「給予」、「施予」的態度,從社會福利角度來「補貼」,而非原住民本就該「擁

  • 蘭嶼發展的首要條件 建立溝通機制

    蘭嶼發展的首要條件 建立溝通機制

    以下內容引用、轉載自weReport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上,由學生團隊陳品君、何怡君、陳芛薇、陳孟君、洪育增所製作之新聞專題〈當蘭嶼遇上特定區計畫:掃地出門或敞開雙臂?〉。本報導不代表原蘭嶼專題學生團隊立場。蘭嶼的發展從過去到現在,始終缺乏當地所引領期盼的官方與民間透明的溝通機制。海洋文學達悟作家夏曼.藍波安直言,「一定要有起碼的溝通、尊重才能去發展。」相關子法未健全 原民權益難保障在東清七號地事件中,台東縣政府調度60名警力與達悟族人對峙,這種「原民土地vs.公共建設發展」的對峙在台灣是層出不窮,原住民族也早在1988年發起「還我土地」運動,但執政者從來沒有做出令人滿意的回應。蘭嶼全島土地皆屬原住民保留地,而原住民保留地的法律最高指導原則為《原住民基本法》(下稱「原基法」)。攸關原住民族權益的《原基法》自2005年公告實施後,未能依其第卅四條所示,於施行後3年內修正、制定相關法令。換句話

  • 搶救瀕危邵族 應有更高規格機制

    搶救瀕危邵族 應有更高規格機制

    雖然台灣事務向來被聯合國摒除在外,不過,人口規模最小的邵族,卻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關懷的對象之一。從2008年起,UNESCO對全世界瀕臨存亡危機的2千多個民族,以其語言所能使用的流通程度,做出一套相對客觀的評估機制並作持續觀察追蹤。類似於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CUN)長期以來對自然界瀕危物種所作的紅色名錄一樣,UNESCO也將全世界瀕危語言分為5個等級,依照其滅絕的風險度來區分。從已知完全滅絕(extinct)者,到現存極度瀕危(critically endangered)級,重度(severely)瀕危級、相當(definitely)瀕危級,以致於脆弱(vulnerable)級。在這份受到世界各國重視的名錄中,邵族赫然上榜,而且被列於地球上仍存活的語言裡,滅絕風險度最高的「極度瀕危」這一級。

  • 原民櫸木訴訟案 原民會再邀部會協商決修法

    原民櫸木訴訟案 原民會再邀部會協商決修法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新竹縣司馬庫斯部落青年「櫸木」訴訟案,再邀中央相關部會協商,決議有關森林法部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原民會儘速依據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的精神,邀請各族群代表與學者專家共同討論,進行管理規則的訂定。原民會表示,這項管理規則的訂定,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生活慣俗的內涵與確認,必須與在地民族部落協商完成後公告;管理規則尚未頒佈前,有關司馬庫斯部落傳統領域及生活慣俗部分,由原民會會同農委會與部落協商後暫行公告。除了依森林法訂定管理規則,另一結論是原民會應於7月底前,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送行政院審議,以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權益。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政府應於2008年2月4日前依該法的原則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制定或廢止,原民會則表示正在積極辦理並密切聯繫相關部會,務必要在時限內辦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