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基法21條:限縮或擴張原住民土地 立委與原民會主委見解不同
立法院審查「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原住民族土地認定,仍無法取得共識。5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一案,將原住民族土地無分別的認定只能劃入公有土地,引發原住民族普遍不滿,擔心碎裂化的傳統領域範圍,無法實踐恢復傳統文化,面臨更實際的狀況則是部落無從置喙傳統領域上私人土地的開發,使得族人渴望原住民土地的畫設失去實質意義。爭議點出於原基法第21條第一項「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原基法恢復傳統領域不敵私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