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億補助原民55鄉鎮設再生能源 最高補助1200萬
經濟部上週(8日)公告「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原鄉設置再生能源。計畫分二階段,第一階段規畫每案補助上限為200萬元,須於10月底前提出。第二階段每案補助總設備經費的20%,以1000萬元為上限。經濟部初估,如55個原住民鄉鎮計畫都通過的話,總經費超過6億元。能源局表示,此要點並非全額補助,設置者須提出配合款,至於電力要自用或是併網則沒有設限。如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或是水土保持審查也必須先完成。目前規劃以一鄉鎮一案為限,須在10月底前申請,再由審議小組進行案件審查及評選。二階段申請作業 每案最高1200萬元此要點規範的原住民地區以行政院核定的30個山地鄉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為限。由經濟部能源局執行,補助對象為鄉、鎮、市、區公所。第一階段申請期間為3月8日至10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