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和霖/失火的資源回收與廢棄物處理體系(四)
完備生產者延伸責任 引導回收物流入循環儘管我國現行資源回收制度有前述優點,但仍有不少地方有待改進,否則也就不會有回收場失火頻傳的事情發生。其關鍵問題在於,雖然有讓生產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的費用,其額度卻不見得能夠反映成本,無法讓每個參與回收的角色都能得到合理利潤,尤其是基層拾荒者與小型回收商。回收鏈的眾多環節中只要有一個環節斷了,整個物質流就斷了。因此,如何讓每個參與回收過程的人,都能得到合理利潤,讓生產者繳交的費用反映成本,是我們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現行環保署向生產者收取的費用,是直接補貼給處理商,再由處理商衡酌其成本與收益後,分享給回收商;而處理商的成本與收益,是會受市場影響的,比如再生料的價格,會隨著國際原生物料價格的波動而起伏,當再生料價格因為便宜原物料而低迷不振時,其願意用來收購回收物的費用,也會跟著調降,而有定價權的大、中、小盤回收商,也會跟著調降其收購價格,但越基層的回收商,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