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再2000億的十項用途
「農村再生條例」掀起漫天風波,問題出在官民之間強烈的認知不同,一邊是專搞景觀的農村再生,一邊是要求全面檢討的農業再生。於是,失焦的政策,變成漫天風暴,自以為好心的政府,弄得灰頭土臉。這樣的問題,根源直指農委會,作為台灣最高的農政機關,根本搞不清自己的職責。農委會,前身是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工作是農業發展,幾十年來正事不幹,在工商經濟掛帥下,自我矮化像個出賣農村機構。再生條例的出現,讓農委會活脫的像是農村建設委員會,丟掉一大堆振興農業的局處,讓水土保持局像農村建設局,以富麗農村為名,從整建溝渠的水保工作,撈過界開始建設農村。 更荒謬是,隸屬文建會的社區營造,也在這波農村再生下,透過農村培力,組織農再促進會,成為水保局新的社造業務。問題是專搞工程的水保局,能有什麼社區再造的想法與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