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保法修正三讀通過 禁吃貓、狗肉入法
為有效遏阻虐待動物,立法院於昨(11)日上午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提高虐待動物的刑責,並增列食用犬貓及以汽機車牽引寵物的處罰。推動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表示,這宣示台灣已經是一個進步的動物福利社會,也是亞洲第一個完成立法,將發揮指標作用。農委會指出,去(2016)年發生多件重大故意虐待動物致死個案,為回應社會期待,原違反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死或重傷之情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至100萬元,此次修法將刑責加倍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至200萬元罰款。同時,法案增訂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至500萬元罰金,以遏阻毒害或槍傷犬貓。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貓事件頻傳,之前還甚至發生集團放狗殺街貓事件,僅台北市就有85起檢舉案,現行動物保護法刑度嚇阻力不足,實有提高虐待動物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