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美麗灣為鑑 「有條件通過」環評案 須確認條件才過關
以美麗灣敗訴遭撤銷環評結論為鑑,環署以往讓「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案,先通過環評再補正資料的作法,已經不再可行。除了實務上已停止這樣的作法,10日第301次環評大會上,更確認了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定稿或補正事項確認作業要點》 。宣布這一項改革的,正是副署長詹順貴,當時為了美麗灣案和台東縣政府對簿公堂的律師,環評大會中的委員們無異議,讓此改革順利通過。過去「有條件通過的案件」,往往依照依據該作業要點,在通過環評後,再依照大會決議事項提送補充、修正事項或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定稿。但在遭遇美麗灣案的敗訴後,已經改成在大會上獲得通過決議的環評案,必須確認其先完成補件,才算正式通過。環署在第301次環評大會上更確認了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定稿或補正事項確認作業要點」 。攝影:賴品瑀。會有這樣的改變,其實就是源於民間對美麗灣環評案的訴訟,在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撤銷該案環評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