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麗灣大告官—讓包庇護航者,一個都不能躲
台東美麗灣違法開發事件,發展至今,在接連幾件公民訴訟終審下,已經確立先期開發一公頃面積下,興建完成的飯店,屬於不合法的超級大違建。在訴訟期件,開發業者發現訴訟結果不利,再度緊急送出總開發面積六公頃的總體開發案,將原先已開發的一公頃飯店區包含其中,以大包小,以新開發包藏舊違法,希望透過新環評或再環評,一次讓全案過關。美麗灣開發業者鑽營、貪婪,屬於財團本性,不幹這檔事,有愧鑽法財團的天生性格。問題是管制的政府,為何沒有攔阻,一再放縱。美麗灣不是竊佔、偷蓋,而是在一關關政府審查下,卻是一關關過關。從最早2004年美麗灣開發,總開發面積超過六公頃,業者提出先期開發0.99公頃飯店區,可以免作環評,政府如何不知總開發面積達六公頃,早已該送環評,竟然同意一公頃免環評,讓業者動工。接續,美麗灣飯店開發期間,環境團體已經發現上述違法現象,不斷抗爭、提出公民訴訟,縱使2007年業者補送環評,縣府未依法在環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