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司法行動
圖中紅線為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右側(中間藍色地區)第四章 司法行動雖然不知道怎麼辦,但就是不能停下來,隨時存在危機感,因為你休息時對方還在動。前文提過,陳椒華鎖定永揚案運動策略包括三個面向:抗爭、證據、司法,而且三條線索併行、且交互運用。這其中又以司法行動最可能發揮效果,但司法很多狀況無法掌握,變數太多、時間拖很長、結果難以預期,相對風險也最高。而這也可能給政府不作為的藉口,大家都等著看司法結果。不過她認為只要有任何機會都不應放過,找到永揚環評書偽造證據後,接著向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檢舉。相較於其他縣市,台南縣的檢調系統對於環境犯罪是較為積極的,當然在告發前,環保團體還是要盡量把該做的調查做好。從事環境運動多年陳椒華有多次被告經驗,漸漸也知道如何寫法院文件。陳鋕銘經過一段期間調查後,2006年9月以偽造環評書起訴永揚業者、以及撰寫環評書的顧問公司,起訴內容有七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