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環境權入憲】連署書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變遷,不止不合時宜的憲政體制應予以調整,有關人民權利義務的憲法規定亦應呼應社會的要求予以修訂,以提升人民的福祉。因此,我們聯合其他團體要求此次憲改應增訂保障人民社會基本權的條文。為了保障人民擁有安全、健康、舒適、文明、永續的生存環境的權利,本聯盟要求將「環境權」及「非核」之條文入憲。環境權是1960年代以來,世人面對地區性和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破壞所造成的危害,所發展出來的新的基本人權,其概念比目前憲法文本中的生存權更為積極和廣泛。目前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二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只是政策的宣示,並非人民權利的保障。因此,環境權入憲將更周全地保障人民及後代能擁有良好的生活空間和自然環境。環境權的保障展現在:一、人民為維護自身之生存環境,得以反對危害環境之法令或政策,並有權決定及監督社區內之建設發展。二、政府應制定政策及措施,促進自然資源的永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