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八色鳥看台灣生態保育的困境(五) 保育政策,它總是弱勢
保護區VS.重要棲息環境保護區與重要棲息環境的差別在哪裡?劃為保護區,地方政府必須投入人力與經費進行保育計劃與經營管理,重要棲息環境則不需要。保護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在保護區內的生態、環境是受到絕對的保護;劃為重要棲息環境,開發行為必須申請,不得破壞其原有的生態功能,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做環境影響評估;原有的土地使用,如果對野生動物影響很大,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提出改善辦法。如果公告為重要棲息環境後,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將重要棲息環境劃為保護區,可以提到農委會,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審查。地主權益若受限,補償制度可考慮不管是保護區或重要棲息環境的劃設,遇到最大的阻力通常來自於土地的所有人,台灣又非常的「重視」民意。保護區內,政府可以依法徵收土地,如果沒有徵收,對於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所遭受的損失,主管機關應該給予補償。然而,列入重要棲息環境,雖然仍可以申請開發,但是仍受到限制,土地的價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