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再生能源遇見濕地 民間:建立制度 走得慢才能走得遠
再生能源發展是能源轉型的重要角色,但風機、光電等再生能源建置,也常伴隨著對生態保育、周遭居民居住權與生計有所影響的疑慮。起步中的濕地光電──包括養殖魚塭(漁電共生)、鹽灘地(鹽田光電)或潮間帶泥灘地光電,也面臨類似窘境。濕地與光電是一場「零和」的抉擇嗎?支持環境也支持再生能源的民間人士,從不同角度解答這個問題。李翰林:公民參與制度完善 走得慢才能走得遠地球公民基金會長期關注並參與嘉義布袋、台南七股魚塭等濕地光電問題,基金會主任李翰林指出,濕地並非全然不可以利用,以魚塭為例,漁民利用魚塭營生、同時營造有水、有食物的環境,反而更加吸引鳥類,重點在不要超限利用。他認為,我們可以努力的是將再生能源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小,這需要很多的規則。例如,漁電共生的發展不能違背農地農用,農委會的規定是漁獲量必須維持七成以上。至於如何讓台灣的養殖物種和環境,達到這個目標,則需要有完整的試驗,這也是水試所正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