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美麗灣自行違法在先,應認賠負擔損失金額
針對台東縣長饒慶鈴5月9號於縣議會,「美麗灣仲裁中最好的結果是美麗灣業者繼續履約營運」的發言,我們深表遺憾,並發表以下幾點聲明。一、因為前任縣長們的錯誤決策,美麗灣案爭訟多年,為此耗費龐大社會成本。美麗灣飯店所在之「杉原海水浴場」是台東人與海洋深刻感情記憶之所在,「反美麗灣」成為台東縣民及全台民眾的共識,行動多次獲得社會聲援與關注。我們呼籲饒縣長,請勿重蹈覆徹,罔顧民意,重啟環評,促成廠商繼續履約營運,成為就任之路上的污點。二、行政法院於撤銷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案判決理由中,已有明白指出美麗灣公司得標後,合併再分割基地,以0.9997公頃申請建照,規避環評在先,不受信賴保護,美麗灣理應自行負擔損失,且美麗灣要終止契約,也應該拆除建物回復原狀,呼籲台東縣府應在仲裁中盡最大努力確保縣民權益,切勿放水。最高行政法院,兩度撤銷美麗灣案的環評結論,美麗灣業者違法事實確定,對於強佔沙灘的違法建築,我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