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究竟誰玷污了美麗?
日前學者與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台東縣政府應先拆除違法偷跑的美麗灣旅館並否決其環評。公布短短一週,即有包括10名中央研究院院士在內逾600名學者連署支持。環保署與台東縣政府先後發出批評措詞強烈但內容雷同的回應新聞稿。令人不齒的是,當他們批評發起學者嚴重誤導國人,陷連署人於未察的同時(難道600多位參與連署的學者都沒辨別是非對錯的能力?)卻刻意曲解所引判決、玩弄辭令,以誤導媒體與國人!二份新聞稿都提到今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僅針對第1張0.9997公頃的建照,判決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公司停工,並未要求拆除建物。至於第2張全區6公頃的建照,雖因環評結論後來被判決撤銷確定而變成違法建照,但環評法第14條第1項所規定未經完成環評審查前所核發的開發許可無效,僅限於「自始未經環評」的情形,所以第二張建照並非自始無效,只是變成違法建照,台東縣政府有權決定是否拆除。茲駁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