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被國家綁架的環境兇手的自白
台灣重大的環境議題,絕大多數與能資源的開發有關。例如興建核電廠有核能安全、核能廢料、海洋熱污染的問題;興建火電廠有空氣污染、二氧化碳排放的問題;興建水電廠有破壞森林生態及河川生態的問題;開發河川水庫影響流域生態、興建地面水庫影響地下水源;開採砂石破壞溪流生態、運輸過程造成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壓壞道路,更嚴重影響行經地區居民的身家安全。例如過去在台東隘寮溪發源地開採大理石礦的行為,不只破壞魯凱族的聖地,大型卡車往返不絕更讓部落地層逐漸下滑;盜採陸砂者把屏東高屏溪流域的農地開挖成大峽谷;濁水溪流域開採砂石讓標榜觀光路線的台十四線飽受粉塵、噪音、塞車、車禍之苦;湖山水庫、吉洋人工湖等工程開發案對環境的破壞也在預料之中。在這類能資源的開發行為中,所謂的環境加害者經常有「依法開發」的免死金牌,更背負著支撐台灣經濟發展的使命。而環境被害者經常是坐享其成,享受低廉價格,卻不願承擔「開發必要之惡」的非理性